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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立法會會議需要有多少名議員,才達到會議法定人數?

    答案

    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

  • Q2

    立法會代理主席是否由立法會主席揀選?

    答案

    否。獲選為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議員是當然立法會代理主席。

  • Q3

    如立法會主席缺席,是否不會舉行立法會會議?

    答案

    立法會主席缺席立法會會議時,由立法會代理主席主持該會議。

  • Q4

    立法會主席是否有表決權?

    答案

    是。不過,按照慣例,立法會主席不會參與立法會的表決,藉以維持其中立性。

  • Q5

    立法會主席是如何選出的?

    答案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 Q6

    如議員有意提交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須取得誰人的書面同意?

    答案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 Q7

    在立法過程中,二讀辯論和全體委員會的辯論範圍有甚麼不同?

    答案

    二讀辯論聚焦於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而全體委員會只可討論是否支持所提出的修正案及將各條文納入法案,不會討論其原則。

  • Q8

    由政府動議的議案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多少票贊成,方為通過?

    答案

    須獲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

  • Q9

    由議員提出的議案須符合甚麼要求,方為通過?

    答案

    須分別經(i)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及(ii)功能界別選舉、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

  • Q10

    議員如表示其表決有誤,可否要求修改?

    答案

    可以,但該議員必須在立法會主席宣布點名表決的結果之前提出。

  • Q11

    在立法會會議上,議員可向政府提出多少項質詢?

    答案

    在每次立法會會議上,議員通常可向政府提出不多於22項質詢(當中不多於6項為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16項為要求政府提供書面答覆的質詢)。

  • Q12

    議員可以甚麼為理由,請求立法會主席准許在立法會會議上無經預告而提出質詢?

    答案

    以事項性質急切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

  • Q13

    立法會主席在甚麼情況下可指示議員不得繼續發言?

    答案

    立法會主席如發覺有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的事宜,或冗贅煩厭地重提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

  • Q14

    在立法會休假期間,立法會主席可否召開立法會會議?

    答案

    可以。在立法會一個會期結束而下一會期仍未開始的一段休假期內,立法會主席可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

  • Q15

    會議廳內的座位是如何編配的?

    答案

    議員人數較多的組別會較議員人數較少的組別和個別議員優先選定座位劃區。至於議員人數相同的組別及不屬任何組別的議員,則會以抽籤方式決定選擇座位的先後次序。

  • Q16

    議員可否攜帶物件在立法會會議上展示?

    答案

    議員可在發言時為闡釋其發言論點而展示與會議議程相關的物件,但展示物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不會干擾會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