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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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报 2023



引言

立法会会议均公开举行,让市民旁听,议员可用粵语、英语或普通话发言,席上提供即时传译及即时手语传译服务。立‍法会会议的过程均在立法会网站现场直播及由传媒报道,过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记录,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內。立法‍会会议处理的事务主要包括提交附属法例、文件和报告;议员向政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覆;审议法案;以及就议案进行辩论。
立法会会议举行次数
(2023年会期由2023年1月1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2日结束)
34
(包括2次行政长官答问会及2‍次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
会议时数
313

提交附属法例、文件和报告

附属法例指政府各个指定部门根据或凭藉相关条例订立并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规则、规例、命令、决议、公告、法‍院规‍则、附例或其他文书。附属法例须经立法会以先审议后订立或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议员或政府官员可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议案,修订各项附属法例。
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文件,包括各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年‍报,以及立法会辖下各委员会的报告。议员及政府官员可就这些报告向立法会发言。
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的附属法例
133
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和报告
197

质询

任何议员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质询,要求当局提供有关某项特定事宜的资料,或要求政府就该项事宜采取行‍动。议‍员必须指明要求口头答覆或书面答覆。如属要求口‍头答覆的质询,当政府官员答覆后,任何议员均可提出补‍充质询,要求澄清该答覆。议员可以事项性质急切及与公‍众有重大关系为理‍由,在获得主席准许后提出急切质询。
口头质询
150
补充质询
840
书面质询
488

法案

政府主要负责以法案的形式,将新订法例或现行法例的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倘能符合若干条件,议员亦可向立‍法‍会提交法案。法案获立法会通过之前,必须经首读、二‍读及三读的程序。立法会秘书须在立法会通过的每一条法案的一份文本‍上签署核证其为真确本,并将之呈交行政长官签‍署。
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37
  • 议员法案: 3
  • 通过的法案
  • 经修正的政府法案: 12
  • 无经修正的政府法案: 20
  • 经修正的议员法案: 2
  • 无经修正的议员法案: 1
  • 否决的法案
  • 政府法案: 0
  • 议员法案: 0
  • 议案

    立法会事务大多透过议案方式处理。在审议法案时,须在会‍议席上动议一系列议案,并经议员进行辩论及表决。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订按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处理的附属法例,同样是透‍过提出议案进行。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的附‍属法例亦可藉提出议案的方式修订。1
    政府可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动议议案,征求立‍法‍会同意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
    议员可动议议案,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修订《议事规则》。
    此外,议员亦可就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进行辩论。这些辩‍论让议员有机会就关乎公共利益的问题表达意见,以及吁‍请政府采取行动。这些议案包括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或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以辩论对公众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2

    • 1
      具立法效力或约束力的议案可称为“拟议决议案”。
    • 2
      在本年度会期內,并无任何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或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请求立法会给予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任何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要求取得立法会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的请求,须提交立法会秘书,并须列入立法会主席所指定的立法会会议的议程內。除非立法会藉议员动议的一‍项议案决定拒绝给予许可,否则立法会须当作已命令给予许‍可。凡有人在立法会休假、休会待续或解散期间请求立‍法‍会给予许可,根据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条及《议事规‍则》第‍90(4)‍条,可由立法会主席给予。
    许可请求: 1
    立法会在2023年3月29日的会议席上就律政司提出的请求给予许可,让7名立法会人员及受雇于立法会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黃家豪及另外12人一案 (DCCC 606-610, 1069/2020 & DCCC 259/2021)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

    施政报告辩论

    行政长官每年均会向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在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后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席上,內务委员会主席会动议一‍项议案,感谢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致谢议案”)。在其后进‍行的辩论中,议员可就施政报告发表意见,而政府官员亦会作出回‍应。
    发表2023年施政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致谢议案辩论
    2023年11月22日至24日
    就议案进行表决
    2023年11月24日(通过)
    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于2023年10月25日发表以“拼经济谋发展 惠民生添幸福”为主题的2023年施政报告
    2023年施政报告
    不同政治团体的议员举行传媒简报会,就施政报告提出意见
    议员就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并就致谢议案进行表决

    财政预算案辩论

    在每个财政年度于3月31日结束前,财政司司长会以提出拨‍款法案及开支预算的方式,向立法会发表其下一个财政年‍度(于每年4月1日开始)的财政预算案。财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详‍细研究拟议的开支预算后,拨款法案会交回立‍法会进行审‍议及作出决定。财务委员会在2023年4月11日至17日期间举‍行9‍次特别会议,详细研究2023-2024财政年度开‍支预算。
    议员并无就《2023年拨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财政预算案辩论经过两次会议完成。
    提交《条例草案》
    2023年2月22日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23年4月26日、27日及5‍月3日
    (两次会议)
    《条例草案》获通过
    2023年5月3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在2023年2月2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发表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
    2023至24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不同政治团体的议员会见传媒,分享对财政预算案演辞看法
    议员于立法会会议上就拨款法案发言

    行政长官答问会及互动交流答问会

    立法会在本年度会期內分别于2023年1月、5月、7月及10月举‍行了4次行政长官答问会。其中在2023年5月及7月举‍行的两‍‍‍次答问会是行政长官引入的新模式的互动交流答‍问‍会,旨在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发挥更大价值。新‍模‍式的互动交流答问会结合了传统的行政长官答问会、议‍案辩论和施政报‍告咨询的优点,有助于行政长官解释政策、与议员沟‍通和收集意见,从而协助行政长官作出决策。政府和议员均可以透过富有成果的交流就措施和政策提出建议。
    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于2023年5月18日出席首次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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