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播 牌 照 发 牌 事 宜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香 港 宽 频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宽 频 ) 于 2005 年 10 月 初 次 申 请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 在 2006 年 10 月 , 该 公 司 以 书 面 向 广 管 局 正 式 撤 回 其 牌 照 申 请 。 香 港 宽 频 的 宽 频 电 视 服 务 可 在 互 联 网 接 收 , 按 照 《 广 播 条 例 》 可 获 豁 免 领 牌 。
非 本 地 及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广 管 局 分 别 于 2005 年 9 月 和 2006 年 5 月 向 Auspicious Colour Limited 和 凤 凰 卫 视 有 限 公 司 批 出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 广 管 局 亦 为 两 个 专 为 本 港 酒 店 房 间 提 供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的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续 期 。
声 音 广 播 牌 照 海 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海 升 ) 于 2005 年 9 月 申 请 声 音 广 播 牌 照 。 广
管 局 根 据 《 电 讯 条 例 》 ( 第 106 章 ) 第 13C 条 审 议 有 关 申 请 , 并 向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作 出 建 议 。 2006 年 12 月 12 日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经 考 虑 广 管 局 的 建 议 以 及 海 升 就 广 管 局 的 建 议 及 政 府 的
意 见 所 作 出 的 陈 述 后 , 决 定 拒 绝 海 升 的 申 请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在 作 出 决 定 时 所 考 虑 的 因 素 , 包 括 有 关 海 升 的 无 线 电 频 谱 用 途 技
术 建 议 是 否 可 行 , 以 及 提 供 及 维 持 声 音 广 播 服 务 的 管 理 、 财 政 和 技
术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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