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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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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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会议的纪要
(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1952/96-97号文件(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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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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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五分至十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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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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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及公帑资助机构员工的中文程度要求
(上午十时四十分至十一时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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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体代表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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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高级公务员协会
(上午十时四十分至十时五十分)
立法局CB(2)1845/96-97(01)号文件 ── 意见书(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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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检察官协会
(上午十时五十分至十一时)
立法局CB(2)1949/96-97(01)号文件 ──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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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籍公务员协会
(上午十一时至十一时十分)
立法局CB(2)1949/96-97(02)号文件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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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华员会
(上午十一时十分至十一时二十分)
该会的意见书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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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局进行讨论
(上午十一时二十分至十一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1949/96-97(03)号文件 ── 当局的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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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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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历评审机制
(上午十一时五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CB(2)1949/96-97(04)号文件 ── 当局的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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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
(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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