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目
|
---|
I.
|
通过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及三月十日会议
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时四十分)
立法局CB(2)2103/96-97号文件(已予发出)
立法局CB(2)2090/96-97号文件(已予发出)
|
II.
|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四十分至十时四十五分)
立法局CB(2)2190/96-97(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
|
III.
|
检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一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2190/96-97(02)号文件 ── 当局提交 的文件
|
IV.
|
跟进遣返越南船民的工作
(上午十一时三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CB(2)2190/96-97(03)号文件 ── 当局提交 的文件
|
V.
|
其他事项
(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