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1997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I.EC(97-98)17 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
授各有关管制人员,拟设的职
位将暂时填补较低薪级的常额
职位,藉此安排在建筑署军事
组改组后成为超额员工的建筑
署人员担任其他政府职位,人
数不超过12人。

(出席人员:库务局首席助理
局长/建筑署总物业事务经
理/建筑署部门主任秘书)
II.EC(97-98)18建议就设立新的行政长官办公
室作出下列职位安排 --

(a)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以非按
公务员条款聘用雇员的形式,
聘请行政长官高级特别助理(职
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
由1997年9月1日起生效,直至
现任行政长官任期届满为止;
以及

(b)把政府新闻处一个助理处长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开设为
常额职位,由1997年9月12日起
生效,出任人员负责协助为行
政长官制订公共关系策略。

(出席人员:行政长官私人秘书
/行政长官新闻秘书)

III.EC(97-98)19 建议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下 --
(a)重行调配两个政府机电工程
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一
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一个总电子工程师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一个
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以及

(b)把两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1点)、两个总电子
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和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改为可由多
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职位;
以便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为客戶
提供的服务。

(出席人员:工务局副局长/机
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营运
基金营运服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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