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请使用可执行 Javascript 的浏览器。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第10次会议
日 期:
1999年7月5日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议 程
续议事项
义务性质的服务 --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拟本(立法会
CB(2)1947/98-99(01)
号
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进
一步回应(立法会
CB(2)1947/98-99(02)
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立法会
CB(2)2053/98-99(01)
号文件) (随文附上);及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2053/98-99(02)
号文件) (随文附上)。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的文本
;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
(立法会
CB(2)1385/98-99(02)
号文件的附件I);及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
(立法会
CB(2)1433/98-99(01)
号文件的附件)。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