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7次会议

日 期:1999年10月14日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续议事项
    1.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9月21、22及23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27/99-00(02)(04)号文件)(已在较早前发出);及

    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0月4及5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84/99-00(01)号文件)。

  2. 议员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
  3. 下次会议日期
  4. 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