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4月15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1.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进
      一步回应(立法会CB(2)1680/98-99(01)号文件);及

    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
      应(立法会CB(2)1680/98-99(02)号文件)。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
      (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I);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
      (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5.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
      应(立法会CB(2)1385/98-99(02)CB(2)1433/98-99(01)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433/98-99(02)号文件);

    7.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517/98-99(01)号文件);

    8. 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就1999年区议会选举发出的指引拟稿的资料摘要
      (立法会CB(2)1517/98-99(02)号文件);

    9.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关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选举的案
      件所作的裁决(立法会CB(2)1546/98-99(01)号文件);

    10. 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7条互通的信件
      (立法会CB(2)1581/98-99(01)(02)号文件);

    11. 比较条例草案第7条及现行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及8A条的
      对照表(立法会CB(2)1581/98-99(03)号文件);及

    1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
      应(立法会CB(2)1581/98-99(04)号文件)。

  3. 下次会议日期


  4. 下次会议定于1999年4月20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