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第10及11次会议
日 期: | 1999年5月24及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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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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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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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 续议事项
- 义务性质的服务--秘书处拟备的文件拟本(立法会CB(2)1947/98-99
(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
的进一步回应(立法会CB(2)1947/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进一步
回应(立法会CB(2)2053/98-99(01)号文件);及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立
法会CB(2)2053/98-99(02)号文件)。
-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 条例草案的文本;
-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
1323/98-99(02)号文件);
-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立法会
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I);及
-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法会
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 下次会议日期
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5月28日举行,会议时间为上午8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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