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9月20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


  2. 背景文件

    1. 教育统筹局于1999年4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MB CR 7/3051/82 XVIII);

    2. 随立法会CB(3)1478/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3. 载有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及

    4.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备、并于1999年4月21日随立法会CB(2)1764/98-99号文件发出的报告(立法会LS153/98-99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1. 减薪个案的统计数据(随附的CB(2)2832/98-99(01)号文件)。

      所发出的有关文件一览

    请参阅附录

  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17日


附录

《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

所发出的有关文件一览


(A)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1. 就李家祥议员在1999年2月3日立法会会议席上提出有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所录得亏损的问题,政府当局作出的答覆(CB(2)2619/98-99(01)号文件);

(B) 其他有关文件

  1. 香港会计师公会在1999年1月就企业拯救咨询文件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意见(CB(2)2619/98-99(02)号文件),该份文件已送交财经事务委员会传阅;及

  2. 在1999年2月3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立法会议事录(CB(2)2619/98-99(03)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