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7月6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1.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2. (条例草案第8(e)条及以后的条文)

    1. 于1999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3)1542/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
      案文本


    2. 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C4/17/7);

    3. 法律事务部就该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立法会LS170/98-99号文件),
      该文件已随立法会CB(2)1823/98-99号文件发出;

    4. 已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截至1999年7月2日的情况)(随文夹附的立法
      CB(2)2462/98-99(01)号文件);及

    5. 受条例草案影响的法例有关条文的标明修订文本(A、B及C组)。

    先前已发出的文件一览

    附录

  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2日


附录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先前已发出的文件一览



  1.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1. 《香港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顾问报告》(1998年11月)及政府的
      初步回应(1998年12月);

    2. 《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顾问报告》(1999年2月)及政府的初步回
      应(1999年3月);

    3.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中有关费用的规定提供的讨论文件[立法会CB(2)
      2085/98-99
      号文件];

    4.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5月13日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
      CB(2)2088/98-99(01)号文件];

    5.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5月25日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
      CB(2)2204/98-99(01)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未来厘定文化康乐服务收费的政策提交的讨论文件[立法会
      CB(2)2374/98-99(01)号文件];

    7.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6月4日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
      CB(2)2374/98-99(02)号文件];及

    8. 政府当局就向公职人员转授法定权力提交的讨论文件[立法会CB(2)2387
      /98-99(01)
      号文件]。

  2. 其他有关文件

    1. 张永森议员就条例草案有关的政策事宜提供的列表[立法会CB(2)2124/
      98-99(01)
      号文件];及

    2.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于1999年5月1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当
      中就条例草案提出了若干问题和建议[立法会CB(2)2164/98-99(01)
      号文件];以及政府当局1999年5月31日的覆函[立法会CB(2)2164/
      98-99(02)号文件];及

    3. 一篇有关近期一宗在物业转让拥有权后追讨欠租的法庭案件的剪报
      [立法会CB(2)2451/98-99号文件],杨孝华议员在1999年6月25日
      会议上曾提及该法庭案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