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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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98-99)7 |
建议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开设期至2000年3月31日止,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新成立
的财经基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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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财经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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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8-99)8 |
建议把一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第3点/第2点)和26
个非首长级常额职位从卫生署转拨至劳工处职业健康部,由1998年11
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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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劳工处副处长/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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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8-99)9 |
建议把路政署署长常额职位的级别由首长级薪级第5点提升至首长级薪
级第6点,出任人员负责领导该署建立一个全面的运输基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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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运输局副局长/路政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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