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C(1999-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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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土木工程署辖下土力工程处三个编外职位改为常额职
位,包括一个政府土力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两个
总土力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就有关在新斜坡
记录册內的登记斜坡实施防止山泥倾泻计划继续提供首长级
支援,以及管理持续执行的斜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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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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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土木工程署署长/土力工程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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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1999-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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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保留一个副首席律师编外职位
(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为期四年,由1999年6月21
日起生效,并删除一个高级律师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
点),以作抵销。出任人员负责协助土地注册处处长为《土
地业权条例草案》拟本定稿、把该条例草案提交行政会议
和立法会,以及策划和筹备业权注册制度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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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土地注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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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1999-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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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政府总部公务员事务局保留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18个月,由1999年7月1
日起生效,并开设一个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
级第1点),为期12个月,由1999年7月1日起生效,以处理
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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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公务员事务局首席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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