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5月17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I.通过1999年3月15及22日两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925/98-99号文件
(已在较早前发出)
--1999年3月1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956/98-99号文件
(已在较早前发出)
--1999年3月22日会议的纪要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885/98-99号文件-- 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顾问研究费用
的资料(已在较早前发出)

立法会CB(2)1960/98-99号文件-- 政府当局发出的函件,內容讲述当局就《防
止贿赂条例》对行政长官的适用范围进行的
检讨(已在较早前发出)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2时30分至2时50分)

检讨立法会监管获授权订立附属法例的人士行使有关权力的现有机制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参考文件(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951/98-99(01)号文件--待议事项一览表(随文附上)

立法会CB(2)1951/98-99(02)号文件--跟进工作一览表(随文附上)

*IV.政府內部及受政府资助的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
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下午2时50分至3时30分)

立法会CB(2)1951/98-99(03)号文件--秘书处拟备的文件(随文附上)

立法会CB(2)1951/98-99(04)号文件--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随文附上)

V.修改《基本法》的机制
(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CB(2)1935/98-99(01)号文件 -- 修改《基本法》的机制意见摘要
(已在较早前发出)

立法会CB(2)1951/98-99(05)号文件 --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随文附上)

VI.其他事项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