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就长远文化政策举行的会议

日 期:1998年9月14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1.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2.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204/98-99号文件]

  3.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 [立法会CB(2)190/98-99号文件 -- 港九宾馆旅业商会有限公司致立法
    会主席的信件]

    [CB(2)241/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的来函,当中夹附有关旅馆及
    度假屋消防规定的资料]

  5.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6. (下午4时35分至4时45分)

    [立法会CB(2)241/98-99号文件的附录]

  7. 与团体代表会晤

  8. (下午4时45分至5时35分)

    [CB(2)241/98-99(02)号文件 -- 香港美术教育协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文本)]

    [CB(2)241/98-99(03)号文件-- 香港展能艺术会*提交的意见书(英文本)]

    [CB(2)241/98-99(04)号文件-- 香港旅游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CB(2)241/98-99(05)号文件-- 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的梁秉中教授提交
    的意见书]

    [CB(2)241/98-99(06)号文件-- 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提交的意见书(中文本)]

    [CB(2)241/98-99(07)号文件-- 环境现代艺术馆*提交的意见书]

  9.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10. (下午5时35分至6时20分)

    [霍震霆议员提供的简介文件 -- 容后奉上]

    [CB(2)241/98-99(08)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讨论文件(英文本)]

  11. 其他事项


* 并无派代表出席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