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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就长远文化政策举行的会议
日 期:
1998年9月14日(星期一)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
CB(2)204/98-99
号文件]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
CB(2)190/98-99
号文件 -- 港九宾馆旅业商会有限公司致立法
会主席的信件]
[
CB(2)241/98-99(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的来函,当中夹附有关旅馆及
度假屋消防规定的资料]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5分)
[立法会CB(2)241/98-99号文件的附录]
与团体代表会晤
(下午4时45分至5时35分)
[
CB(2)241/98-99(02)
号文件 -- 香港美术教育协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文本)]
[
CB(2)241/98-99(03)
号文件-- 香港展能艺术会
*
提交的意见书(英文本)]
[
CB(2)241/98-99(04)
号文件-- 香港旅游协会
*
提交的意见书]
[
CB(2)241/98-99(05)
号文件-- 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
*
的梁秉中教授提交
的意见书]
[
CB(2)241/98-99(06)
号文件-- 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
*
提交的意见书(中文本)]
[
CB(2)241/98-99(07)
号文件-- 环境现代艺术馆
*
提交的意见书]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5时35分至6时20分)
[霍震霆议员提供的简介文件 -- 容后奉上]
[
CB(2)241/98-99(08)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讨论文件(英文本)]
其他事项
* 并无派代表出席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