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日期:1999年3月30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1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1. 轮候公屋登记册申请人的大部分家庭成员须符合7年居港期方可获编配
    公屋单位的规定

  2. (上午11时45分至正午12时)

    立法会CB(1)691/98-99号文件 --观塘公屋政策关注组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已发出)

    立法会CB(1)1060/98-99(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立法会CB(1)691/98-99号文件所作的回覆(已发出)

    立法会CB(1)1060/98-99(04)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已发出)

  3. 重新发展公共屋村的混合发展概念

  4. (正午12时至下午12时15分)

    立法会CB(1)1060/98-99(05)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已发出)

  5.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6. (下午12时15分至12时30分)

    立法会CB(1)1063/98-99(01)号文件
    --李永达议员及房屋协会致对方的函件

  7. 安置受清拆临时房屋区影响的居民的政策

  8. (下午12时3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CB(1)1060/98-99(01)号文件
    --各个临时房屋区居民关注组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已发出)

    立法会CB(1)1060/98-99(02)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已发出)

  9. 其他事项

  10. (下午12时45分之后)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