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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
1999年4月12日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
CB(2)1663/98-99(01)
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III.
为患有痴呆症长者提供的服务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30分)
立法会
CB(2)1136/98-99(06)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已于1999年1月21日发出)
IV.
积极就业援助服务
(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2时05分)
立法会
CB(2)1663/98-99(02)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
加强社会保障办事处及特别调查组的人手
(下午12时05分至12时35分)
立法会
CB(2)1663/98-99(03)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容后奉上)
*
VI.
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总临床心理学家职位
(下午12时35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
CB(2)1663/98-99(04)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容后奉上)
VII.
其他事项
* 非委员的议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目。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