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4月12日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CB(2)1663/98-99(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III.为患有痴呆症长者提供的服务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30分)

立法会CB(2)1136/98-99(06)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已于1999年1月21日发出)

IV.积极就业援助服务
(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2时05分)

立法会CB(2)1663/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加强社会保障办事处及特别调查组的人手
(下午12时05分至12时35分)

立法会CB(2)1663/98-99(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容后奉上)

*VI.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总临床心理学家职位
(下午12时35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CB(2)1663/98-99(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容后奉上)

VII.其他事项


* 非委员的议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目。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