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表决
01法案
02会议厅
03立法会秘书
04全体委员会
05辩论
06首读
07立法会议事录
08立法会会期
09议案
10主席裁决
11质询
12会议法定人数
13《立法会议事规则》
14附属法例
15三读程序
16表决
01法案
01 法案
-
01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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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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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法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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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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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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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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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立法会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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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立法会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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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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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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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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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议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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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立法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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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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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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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表决
表决
议员表明其选择藉以就法案及议案作出决定的程序。
会议厅
举行立法会会议的场地。
立法会秘书
立法会在议事程序事宜方面的首席顾问。立法会秘书指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亦包括秘书处副秘书长及任何助理秘书长。
全体委员会
二读法案的议案如获通过,立法会随即成为全体委员会,讨论是否支持所提出的修正案及将各条文纳入法案。全体委员会在完成审议法案的程序後,即回复为立法会。
辩论
就法案或议案进行的正式讨论,根据特定规则进行不同意见的表达。
首读
向立法会提出法案的正式程序,首次宣读法案标题。
立法会议事录
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在《议事规则》中称为“正式纪录”,亦即《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所指的“议事录”)是以逐字记录的方式,如实报道立法会会议上所有讲者就议程项目发言的内容。
立法会会期
每届立法会一般有4个立法会会期。
会议法定人数
出席立法会会议的议员必须达至的最少人数,达此人数後方可处理事务。
《立法会议事规则》
一套旨在规管立法机关如何处理日常事务和订明议员应有的操守及行为准则的成文规则。
三读程序
法案在制定成为法律前必须在立法会通过的程序。
表决
议员表明其选择藉以就法案及议案作出决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