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2021 年度
2019 - 2020 年度
2018 - 2019 年度
2017 - 2018 年度
2016 - 2017 年度



文件

开设、重行调配和删除首长级常额职位


2020 - 2021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I(2020-21)7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0年11月18日*
ECI(2020-21)8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 2021年1月27日*
ESC26/20-21(01) 由谢伟铨议员于2021年2月4日提交有关ECI(2020-21)8 -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信件 2021年2月10日*
ESC33/20-21(01) 政府当局就谢伟铨议员于2021年2月4日提交有关ECI(2020-21)8 -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信件作出的回应 2021年3月10日*
ECI(2020-21)9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2月5日*
ECI(2020-21)10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3月10日*
EC(2020-21)10 建议在香港海关开设1个海关助理关长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并删除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作抵销,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理顺行政及人力资源发展处的首长级人员支援 2021年3月17日
EC(2020-21)11 建议保留社会福利署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21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继续领导牌照及规管科,加强对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的监管,以及持续推展多项提升院舍服务水平的工作 2021年3月17日
ESC42/20-21(01) 2021年3月1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3月17日
ECI(2020-21)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3月24日*
EC(2020-21)14 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跃动港岛南办事处总监非公务员职位(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领导由跨专业团队组成的跃动港岛南办事处,统筹相关决策局/部门推展和落实「跃动港岛南」计划下的措施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5月5日
ESC56/20-21(01) 2021年5月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5月5日
ECI(2021-22)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4月27日*
ECI(2021-22)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6月7日*
ECI(2021-22)6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6月18日*
ECI(2021-22)7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7月7日*
EC(2021-22)10 建议把在发展局(工务科) 2个单一职级职系的常额首长级职位,即1个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主管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及1个树木管理办事处总监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重订为跨专业首长级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配合运作需要,并更有效地推行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的措施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7月23日
ECI(2021-22)8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7月21日*
EC(2021-22)11 建议在公务员事务局开设1个公务员学院院长的单一职级新职系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公务员学院,履行加强公务员培训的使命 2021年7月23日
ECI(2021-22)9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8月16日*
EC(2021-22)13 建议把律政司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提升为律政专员职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6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向作为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律政司司长提供强大支援,以及领导名为「系统性检讨香港成文法」的新项目 2021年8月18日
ECI(2021-22)10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8月20日*
ECI(2021-22)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1年8月31日*


2019 - 2020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I(2019-20)9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12月11日*
ECI(2019-20)10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参考文件 2019年12月19日*
ECI(2019-20)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12月31日*
ECI(2019-20)1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0年1月15日*
EC(2019-20)15 建议把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2020 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制定、推行并监督各项措施推动香港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5月6日
ECI(2020-2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0年4月29日*
ESC46/19-20(01) 由朱凯廸议员于2020年5月5日提交有关政府当局开设首长级职位事宜的电邮 2020年5月6日
ESC46/19-20(02) 政府当局就朱凯廸议员于2020年5月5日提交有关政府当局开设首长级职位事宜的电邮提供的补充资料 2020年5月6日
EC(2020-21)3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及1个总电子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透过更严谨、更主动和全面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铁路服务的安全规管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C(2020-21)4 建议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2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由2021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2022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为推展各项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长期及高层次政策指导和意见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SC59/19-20(01) 秘书处就EC(2020-21)4议项的跟进事项向政府当局所发出的信函 2020年6月17日
ESC59/19-20(02) 2020年6月1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0年6月17日
ECI(2020-21)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0年5月27日*
ECI(2020-21)5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20年6月10日*
EC(2020-21)6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开设2个常额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总意外及安全调查员职位(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及1个副总意外及安全调查员职位(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民航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总意外及安全调查员职位获得填补的日期为止(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2年3月31日),在常设架构下领导独立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以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持续生效并具约束力的要求 2020年6月17日


2018 - 2019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8-19)15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3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1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加强公务员诊所的整体临床监督、策划、发展和营运工作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2/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I(2018-19)10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0月25日*
EC(2018-19)18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常额职位,以加强该级别法院的司法人手编制,并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公务员常额职位,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运作部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办公室的支援,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公务员编外职位,以持续支援司法机构政务处发展部的发展组,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ESC53/18-19(01) 2019年1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1月9日
EC(2018-19)16 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有关的各项新工作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ESC26/18-19(01) 由邵家臻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16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有关的各项新工作的意见书 2018年11月21日
ESC33/18-19(01) 政府当局就邵家臻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16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有关的各项新工作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11月21日
ESC31/18-19(01) 2018年11月2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1月21日
ESC40/18-19(01) 2018年12月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2月5日
EC(2018-19)17 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拟科各开设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应付因该2个科别现有及新开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ESC42/18-19(01) 2018年12月1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2月19日
ECI(2018-19)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1月14日*
EC(2018-19)21 建议开设3个常额职位,即在新的香港驻曼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驻曼谷经贸办;在新的香港驻杜拜经贸办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掌管新设的驻杜拜经贸办;以及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设的经贸办政策部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ESC54/18-19(01) 2019年1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1月9日
ESC60/18-19(01) 2019年1月23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1月23日
ECI(2018-19)12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参考文件 2018年12月6日*
ECI(2018-19)1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2月12日*
ECI(2018-19)1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1月16日*
EC(2018-19)26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常额职位,以及把1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领导新的项目策略及管控办事处,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强在成本监察及项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27 建议把环境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推进有关推广可再生能源及电力市场长远发展的工作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ESC89/18-19(01) 2019年3月2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28 建议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的1个首席经济主任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5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进行扶贫、福利及人口范畴的相关经济分析和研究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9日
ECI(2018-19)15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3月15日*
EC(2018-19)30 建议把下列4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和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地政总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产业署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产业署开设1个总产业测量师/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ESC88/18-19(01) 2019年3月2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3月29日
ESC69/19-20(01) 2019年4月3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4月3日
ECI(2018-19)16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3月28日*
EC(2018-19)31 建议在海事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由2019年6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在海事处改革执行小组解散后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领导部门1个新成立的科别,以加强本地船只规管制度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97/18-19(01) 由邵家臻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31建议在海事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6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在海事处改革执行小组解散后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领导部门1个新成立的科别,以加强本地船只规管制度的意见书 2019年4月30日
ESC111/18-19(01) 政府当局就由邵家臻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31建议在海事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6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在海事处改革执行小组解散后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领导部门1个新成立的科别,以加强本地船只规管制度的意见书的回应 2019年4月30日
ESC103/18-19(01) 2019年4月3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4月30日
ECI(2018-19)17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4月2日*
EC(2018-19)37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5个常额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3个区域法院法官司法职位,以加强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编制;以及2个公务员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以掌管新设的策划及优质服务部,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的首长级人员支援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9/18-19(01) 2019年5月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3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行各项提升公共交通服务的新措施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104/18-19(01) 2019年4月3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4月30日
EC(2018-19)35 建议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律师职位和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把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提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以及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为期5年,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律政司首长级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务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7/18-19(01) 2019年5月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6 建议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重行调配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为期4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设立粵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领导有关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工作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ESC87/18-19(01) 由区诺轩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30建议把下列4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地政总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产业署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产业署开设1个总产业测量师/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2019年4月3日
ECI(2019-20)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4月23日*
EC(2019-20)2 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各项改善法定产假的新措施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37/18-19(01) 2019年5月2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28日
EC(2019-20)1 建议把香港电台的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2019年5月2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加强香港电台的管治,并因应香港电台的编制及多样化工作大幅增长,督导资源规划及调配策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28/18-19(01) 2019年5月2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28日
ECI(2019-20)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5月6日*
EC(2019-20)4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9个首长级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其中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为期4年;2个编外职位,即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职位和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为期6年;2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为期5年;以及2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常额职位,以筹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和推行各项减废及回收措施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EC(2019-20)3 建议在劳工及福利局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新成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领导一队专责政策团队及推进委员会促进儿童权益的议程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31/18-19(01) 2019年5月2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28日
ECI(2019-20)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5月14日*
ECI(2019-20)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5月22日*
EC(2019-20)8 建议在教育局开设5个常额职位,即2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和3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以及1个教育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为期约3年,至2022年3月31日止,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首长级人手编制,藉此督导和领导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划、筹备、推行和检讨各项优质教育政策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C(2019-20)7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总机电工程师常额职位,即在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和工程服务科2各开设1个上述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配合新增及持续推行的升降机和自动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应付医院发展计划项目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SC138/18-19(01) 2019年6月1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6月11日
ECI(2019-20)6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9年6月19日*
EC(2019-20)9 建议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社会福利署新成立的策划及发展科,加强福利设施处所基本工程项目的策划、统筹和执行工作,并就与提供福利设施有关的一切项目策划、执行,以及管理及维修事宜,制订部门政策及程序 2019年6月24日
ESC139/18-19(01) 2019年6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6月24日


2017 - 2018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6-17)26 建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ESC152/17-18(01) 2018年6月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6日
EC(2017-18)8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负责领导建筑设计处新设园境分处,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在园境建筑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部门处理园境设计和树木管理的规划事宜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1) 2017年11月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2) 容海恩议员就EC(2017-18)8议项提出的议案的措辞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3) 政府当局就容海恩议员提出的议案的回覆 2017年11月8日
ECI(2017-18)8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0月18日*
ECI(2017-18)9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1月1日*
EC(2017-18)9 建议把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1个海事处助理处长常额职位重订为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为本港的物流及港口业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援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22日
ESC47/17-18(01) 2017年11月2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1月22日
ECI(2017-18)10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1月15日*
EC(2017-18)11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负责领导减废及回收科,藉此提供专责的首长级常额人员支援,以持续推行有关措施并制订新措施,促进减废及回收工作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ESC50/17-18(01) 2017年12月2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2月20日
ESC86/17-18(01) 2018年1月1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10日
ECI(2017-18)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1月29日*
EC(2017-18)12 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领导规划部规划组辖下成立的新分组;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以领导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以及重行调配规划署內部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督导地区规划工作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SC54/17-18(01) 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当局就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1月10日
ESC57/17-18(01) 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有关EC(2017-18)12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领导规划部规划组辖下成立的新分组;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以及重行调配规划署內部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督导地区规划工作的意见书 2018年1月12日
ESC83/17-18(01) 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CI(2017-18)1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2月15日*
EC(2017-18)16 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SC92/17-18(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6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的意见书 2018年2月7日
ESC92/17-18(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6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2月7日
ESC103/17-18(01) 由区诺轩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6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的意见书 2018年3月26日
ESC113/17-18(01) 政府当局就区诺轩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6建议在选举事务处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者为准),以加强选举事务处的首长级人员架构及常额编制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4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中央政策组开设6个常额职位,即1个非公务员职位/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以及4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席经济主任/政府城市规划师/副首席政府律师/政府工程师;删除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和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以及删除4个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和3个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日期为准),改组中央政策组为新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ESC60/17-18(01) 胡志伟议员于2018年1月15日提交有关EC(2017-18)14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中央政策组开设6个常额职位,即1个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8点)、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4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席经济主任/政府城市规划师/副首席政府律师/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删除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删除4个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和3个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日期为准),改组中央政策组为新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的意见书 2018年1月22日
ESC67/17-18(01) 政府当局就胡志伟议员于2018年1月15日提交有关EC(2017-18)14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中央政策组开设6个常额职位,即1个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8点)、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及4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席经济主任/政府城市规划师/副首席政府律师/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删除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删除4个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8点)和3个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日期为准),改组中央政策组为新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1月22日
ESC71/17-18(01) 2018年1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24日
EC(2017-18)13 因改组创新及科技局(下称「创科局」)的架构而建议作出编制上的变动;以及开设4个首长级常额职位,即在创科局的2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1个总系统经理职位,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以推展创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ESC54/17-18(01) 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当局就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1月10日
EC(2017-18)15 建议在路政署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个总工程师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长重行调配1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提供首长级人员的专责支援,负责推展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屯门西绕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余下工程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78/17-18(01) 2018年1月2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29日
ESC109/17-18(01) 2018年2月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2月5日
ECI(2017-18)13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参考文件 2017年12月21日*
ECI(2017-18)1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月3日*
ECI(2017-18)15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月17日*
EC(2017-18)19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一带一路」办公室开设1个「一带一路」专员的单一职级新职系和常额职位/非公务员职位;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以及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5年,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期更有效和持续地推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8 因应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架构重组而建议作出编制上的变动,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I(2017-18)16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1月31日*
EC(2017-18)21 建议在保安局禁毒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长级人员支援,以继续致力进行打击毒品问题的工作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ESC117/17-18(01) 2018年4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4月9日
EC(2017-18)23 建议在稅务局开设1个总评稅主任常额职位,由2018年4月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藉此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带领推行国际稅务合作方面的措施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EC(2017-18)20 建议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开设1个首席经济主任常额职位,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负责领导一个新开设的小组,支援第五届政府致力促进经济多元发展和提升香港长远竞爭力的政策重点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ECI(2017-18)17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3月28日*
ESC110/17-18(01) 由许智峯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25建议在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有效应付国际法律科条约法律组大增的工作量的意见书 2018年4月6日*
ESC111/17-18(01) 政府当局就许智峯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25建议在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有效应付国际法律科条约法律组大增的工作量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4月6日*
EC(2017-18)25 建议在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有效应付国际法律科条约法律组大增的工作量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ESC130/17-18(01) 2018年5月1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5月16日
ECI(2018-19)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4月24日*
EC(2018-19)2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3个常额职位,即2个首席运输主任职位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专责督导下列工作:(a)策划、发展、规管、监察及提升现有渡轮和辅助客运服务;(b)监察和策划新界的公共运输服务;及(c)制订及推展智慧出行发展策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CI(2018-19)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5月21日*
ECI(2018-19)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5月31日*
EC(2018-19)9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71/17-18(01) 2018年6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7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5 建议开设2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即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各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的园境服务,藉以提升本港的戶外环境质素、可持续性及宜居度 2018年6月4日
ESC151/17-18(01) 2018年6月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4日
ECI(2018-19)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6月12日*
EC(2018-19)11 建议在创新科技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带动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59/17-18(01) 2018年6月2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20日
EC(2018-19)10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总系统经理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或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4年,以推动在香港发展「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 2018年6月20日
ESC160/17-18(01) 2018年6月2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20日
ECI(2018-19)8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8年6月22日*
EC(2018-19)15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3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1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加强公务员诊所的整体临床监督、策划、发展和营运工作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2/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4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长期推展及管理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地盘平整及基建工程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12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由2019年4月1日起,当一个相同职级的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后生效;在发展局工务科重行调配3个首长级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1个总建筑师及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务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2018年6月26日


2016 - 2017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I(2016-17)9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6年11月23日*
ECI(2016-17)10 "有关首长级编制整体情况的最新资料"的参考文件 2016年12月22日*
ECI(2016-17)1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6年12月23日*
EC(2016-17)23 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ESC49/16-17(01) 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3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的意见书 2017年2月7日
ESC52/16-17(01) 2017年2月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2月7日
ESC60/16-17(01) 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3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的意见书 2017年2月21日
ESC61/16-17(01) 2017年2月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2月8日
ESC77/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3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的意见书 2017年2月21日
ESC77/16-17(02) 政府当局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3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2月21日
ECI(2016-17)1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1月11日*
EC(2016-17)24 建议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将知识产权署1个助理署长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提供常额的首长级人员专责支援,继续履行有关专利的职务和责任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ESC84/16-17(01) 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4建议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将知识产权署1个助理署长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提供常额的首长级人员专责支援,继续履行有关专利的职务和责任的意见书 (只备中文本) 2017年4月10日
ESC84/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4建议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将知识产权署1个助理署长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提供常额的首长级人员专责支援,继续履行有关专利的职务和责任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4月10日
ESC89/16-17(01) 2017年4月1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10日
ECI(2016-17)1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2月7日*
EC(2016-17)28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处理香港在国际间稅务合作方面的政策及立法事宜;以及将稅务局1个总评稅主任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处理各项与印花稅有关的政策措施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ESC103/16-17(01) 2017年4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26日
EC(2016-17)29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ESC101/16-17(01) 2017年4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4月26日
ESC108/16-17(01) 守护大屿联盟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5月24日
ESC114/16-17(01) 2017年5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5月24日
ESC116/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6月6日
ESC116/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50/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进一步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60/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进一步回应 2017年6月6日
EC(2016-17)26 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ESC87/16-17(01) 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6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的意见书 2017年4月24日
ESC90/16-17(01) 政府当局就罗冠聪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6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4月24日
ESC126/16-17(04)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6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
ESC140/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6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14日
ECI(2017-18)1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4月24日*
EC(2017-18)3 建议把4个水务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重订为4个政府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切合运作需要及加强人力规划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ESC126/16-17(03)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3建议把4个水务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4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切合运作需要及加强人力规划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
ESC142/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3建议把4个水务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4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切合运作需要及加强人力规划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19日
ESC142/16-17(01) 2017年6月1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6月19日
ECI(2017-18)2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5月18日*
ECI(2017-18)3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5月29日*
EC(2017-18)4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14个常额司法职位,包括4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5个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4个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官职位,以及1个裁判官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有关法院/审裁处的司法人员编制;以及在司法机构支援部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编外公务员职位,任期约为3年,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提供首长级专职人员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SC152/16-17(01) 2017年7月3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7月3日
EC(2017-18)5 建议把消防处部门秘书职位的职级由首席行政主任提升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此职位愈趋复杂的工作,并加强对消防处高层管理人员的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CI(2017-18)4 控制首长级人员的编制 2017年6月8日*
EC(2017-18)8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负责领导建筑设计处新设园境分处,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在园境建筑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部门处理园境设计和树木管理的规划事宜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ESC124/16-17(01) 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园境建筑学部提交有关EC(2017-18)8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负责领导建筑设计处新设园境分处,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在园境建筑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部门处理园境设计和树木管理的规划事宜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
ESC133/16-17(01)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环境及设计学院提交有关EC(2017-18)8 -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园境师常额职位,负责领导建筑设计处新设园境分处,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在园境建筑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部门处理园境设计和树木管理的规划事宜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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