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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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确认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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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八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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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健康保险业的监管事宜
(上午八时三十五分至九时二十五分)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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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股票经纪的监管事宜
(上午九时二十五分至十时)
-惠新证券有限公司事件的跟进工作
-将「适当人选准则」应用于对注册交易商有控制权的股东的事宜 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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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新股发售机制及广安银行事件
(上午十时至十时三十分) 附件 C 附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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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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