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时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目
I.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时五十分)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五十分至十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1376/96-97(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
III. 跟进在商议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
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提出的事项
(上午十时五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十分)

  1. 廉政公署的逮捕权力,以及该署和警方
    的合作

  2. 逮捕后的程序 保释

  3. 与拍卖有关的贿赂(《防止贿赂条例》
    第7条)

  4. 《防止贿赂条例》附表

  5. 《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适用的地域范围

  6. 在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情况下
    非法披露资料的罚则

立法局CB(2)1376/96-97(02)号文件 ─ 有关上述
(a)至(e)项的背景资料

立法局CB(2)1376/96-97(03)号文件 ─ 陆恭蕙议
员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有关上述(f)项的来函

立法局CB(2)1376/96-97(04)号文件 ─ 《防止贿
赂条例》有关条文的摘录

IV. 私人发展商对新界居民作出的骚扰和恐吓
(下午十二时十分至十二时四十五分)
V. 其他事项
(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之后)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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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