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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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97-98)38 |
建议在惩教署开设一个助理署长常额
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
2点),以统筹罪犯自新服务的政策和
纲领发展。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惩
教署副署长/惩教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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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7-98)39 | 建议在入境事务处开设一个助理处长
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
级第2点),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
以处理香港回归內地后所产生的新入
境问题。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入
境事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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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7-98)40 | 建议在库务署开设一个总库务会计
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
应付在管理补助学校公积金和津贴
学校公积金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和
日趋复杂的工作。
(出席人员: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库务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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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97-98)41 | 建议在政府印务局开设一个总印务监
督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删
除一个高级印务监督常额职位(总薪级
第45至49点),作为抵销,以充分反映
印制科主管所需肩负的职责。
(出席人员: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政
府印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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