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年 9月 12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1. 通过1997年8月29日第17次会议的纪要

  2. (临立会CB(2)234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4.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5. 临时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
      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
      报告《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 (修订) (第3
      号)条例草案》

      (临立会LS26号文件)

    2. 1997 年9月3日及10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
      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7 年8月29日及9月5
      日在宪报刊登)

      (临立会LS23号及LS25号文件)

  6. 将于1997年9月24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
    的事项


    1. 质询
      (临立会CB(3)155号文件)

    2.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3.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4. 议案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31 条
      及《婚生地位条例》(第 184 章)第 3 (4) 条
      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保安局局长动议

      (临立会LS24号号文件)

    5. 议员议案

      1. 有关“发展香港高增值工业”的议案

        吴清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
        上述议案。议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2. 有关“制定全面的资讯科技政策”
        的议案

        蔡素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上
        述议案。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7. 报告


  8. 《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作口头汇报。

  9. 其他事项


  10. 蔡素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上
    述议案。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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