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年 9月 12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 通过1997年8月29日第17次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2)234号文件)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临时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
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
报告《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 (修订) (第3
号)条例草案》
(临立会LS26号文件)
-
1997 年9月3日及10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
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7 年8月29日及9月5
日在宪报刊登)
(临立会LS23号及LS25号文件)
- 将于1997年9月24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
的事项
- 质询
(临立会CB(3)155号文件)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
及三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议案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31 条
及《婚生地位条例》(第 184 章)第 3 (4) 条
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保安局局长动议
(临立会LS24号号文件)
- 议员议案
- 有关“发展香港高增值工业”的议案
吴清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
上述议案。议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 有关“制定全面的资讯科技政策”
的议案
蔡素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上
述议案。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 报告
《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作口头汇报。
- 其他事项
蔡素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上
述议案。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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