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4月28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2.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1.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805/98-99(01)號文件);及

    2.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805/98-99(02)號文件)。

    已在較早前發出的文件

    1. 條例草案的文本

    2. 條例草案第46條指明各有關條例的已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2)1323/98-99(02)號文件);

    3. 載述條例草案與《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主要分別的列表
      (立法會CB(2)1385/98-99(02)號文件的附件I);

    4. 比較條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的對照表
      (立法會CB(2)1433/98-99(01)號文件的附件);

    5.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385/98-99(02)CB(2)1433/98-99(01)號文件);

    6.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433/98-99(02)號文件);

    7.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517/98-99(01)號文件);

    8. 有關選舉管理委員會就1999年區議會選舉發出的指引擬稿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517/98-99(02)號文件);

    9.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一宗關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選舉的案件
      所作的裁決(立法會CB(2)1546/98-99(01)號文件);

    10. 助理法律顧問與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第7條互通的信件
      (立法會CB(2)1581/98-99(01)(02)號文件);

    11. 比較條例草案第7條及現行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及8A條的對
      照表(立法會CB(2)1581/98-99(03)號文件);

    12.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581/98-99(04)CB(2)1680/98-99(01)號文件);及

    13.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680/98-99(02)號文件)。

  3. 逐一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4. 下次會議日期


  5. 下次會議定於1999年5月5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