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8年9月17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修订本)

  1. 通过1998年7月29日会议的纪要

  2.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随立法会CB(2)243/98-99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242/98-99号文件)

  3. 与政府当局及团体代表举行会议

  4.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50分)

    团体意见书
    (a) 香港大律师公会立法会CB(2)217/98-99(01)号文件
    (b)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立法会CB(2)219/98-99(03)号文件
    (b)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立法会CB(2)219/98-99(04)号文件


  5.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6. (上午11时50分至下午12时45分)

    立法会CB(2)225/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讨论文件

    立法会CB(2)219/98-99(01)号文件 --- 苏格兰律师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219/98-99(02)号文件 --- 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法
    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其他有关文件 --- 见随附附录

  7.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1日


附录

有关文件

  1. 法案文本

  2. 律政司在1998年6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LP/5019/5)

  3. 就內务委员会1998年7月17日会议发出的立法会LS3/98-99号文件 --- 法
    律事务部就法案提交的报告

  4. 在1998年7月27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08/98-99号文件 --- 标明有关修
    订的法案文本

  5. 在1998年8月4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59/98-99号文件 --- 香港法律改革委
    员会在1996年7月发表的《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研究报告书》

  6. 在1998年8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52/98-99(01)号文件 ---《1995年
    民事证据法令》

  7. 1998年8月4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60/98-99(01)及(02)号文件 --- 苏格兰法
    律委员会及英格兰法律委员会有关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研究
    报告书的建议摘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