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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盜窃罪(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主席所提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作出的回应[CB(2) 2486/98-99(01)](1999年6月9日)
政府当局就1999年5月21日会议席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 2214/98-99(01)](1999年6月9日)
政府当局就"建议订立的'欺诈罪'"所提供的文件
[CB(2) 2052/98-99(01)](1999年6月9日及1999年5月21日)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提出的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CB(2) 2281/98-99(01)附件](1999年6月9日)(1999年6月9日)
于1999年4月29日会议席上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暂定文本[CB(2) 1824/98-99(01)](1999年5月21日及1999年4月29日)
政府当局就"建议订立的'欺诈罪'"所提供的文件
[CB(2) 1800/98-99(01)](1999年4月29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所提出要求作出的回应
[CB(2) 1531/98-99(01)](1999年3月23日)
香港律师会于1999伴3月5日就法案委员会所提各项建议作出回应的来函(只备英文版本)[CB(2) 1423/98-99(01)](1999年3月23日及1999年3月9日)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法案委员会提出的3个方案作出的回应(只备英文版本) [CB(2) 1531/98-99(02)](1999年3月23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会在1999年2月11日会议席上所提要求作出的回应
[CB(2) 1402/98-99(01)](1999年3月9日)
政府当局就1999年1月5日会议席上所讨论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 1256/98-99(01)](1999年2月11日)
政府当局就"欺诈案例"提交的文件(只备英文版本)[CB(2) 1329/98-99(01)](1999年2月11日)
政府当局就1998年11月17日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事项作出的回应所拟备的文件
[CB(2) 949/98-99(03)](1999年1月5日)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1998年11月17日发出的函件
[CB(2) 782/98-99(01)](1999年1月5日)
香港律师会于1998年11月16日提交的意见书
[CB(2) 656/98-99(01)](1999年1月5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