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5月17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通过1999年3月31日会议的纪要

  2.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1829/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3.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政府当局的代表举行会议

  4. (下午4时3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CB(2)1828/98-99(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3月3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已发出)

    立法会CB(2)1828/98-99(02)号文件
    --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已发出)

    立法会CB(2)1828/98-99(03)号文件
    --香港律师会的意见书 (已发出)

    立法会CB(2)1837/98-99(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的意见书的回应
    (中文本容后奉上)

    先前发出的文件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的《使用外在材料作为法例释义的辅助工具研究报告书》

    有关条例的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606/98-99(02)号文件)

    政府当局的工作文件(立法会CB(2)1668/98-99(01)号文件)

  5.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