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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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8-99)17 | 建议在政府总部运输局-
- 重组首长级架构;
-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
-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
两年以应付重要基建发展引致工作量和职责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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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 | 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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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8-99)20 |
建议在完成有关结束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剩余工作和检讨余下
职务后,删除渠务署一个库务署副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
和相应地重组该署的首长级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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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 |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渠务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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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8-99)21 | 建议保留规划署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
1999年3月21日起,至土地发展公司解散之日或2000年6月30日为止
,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以应付推行市区重建措施和土地发展公司发
展项目所带来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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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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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8-99)22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至2000年2月29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
的人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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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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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8-99)18 | 建议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
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应付多个政策范围,特别是公司、破产和
清盘、保险、职业退休计划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这几方面日益繁重
和复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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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 | 财经事务局局长/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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