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6月21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通过1999年4月19日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2308/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19日会议的纪要(已在较早前发出)

  3. 通过政制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4. 立法会CB(2)2306/98-99(01)号文件(随文附上)

  5.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6. (下午2时30分至2时40分)

    立法会CB(2)2306/98-99(02)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随文附上)

  7. 推广1999年区议会选举的宣传策略

  8. (下午2时40分至3时)

    立法会CB(2)2306/98-99(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文附上)

  9. 修改《基本法》的机制

  10. (下午3时至3时50分)

    立法会CB(2)1935/98-99(01)号文件 -- 修改《基本法》的机制意见摘要
    (已在较早前发出)

    立法会CB(2)1951/98-99(05)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会议上提及的问题所作的初步
    研究(已在较早前发出)

    * 立法会CB(2)2306/98-99(04)号文件 --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在1999年5月17日事
    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要点(随文附上)

    * 立法会CB(2)2306/98-99(05)号文件 -- 其他国家的修宪程序(随文附上)

    立法会CB(2)2306/98-99(06)号文件 -- 制订机制的程序和时间表(随文附上)

  11. 检讨立法会监管获授权订立附属法例的人士行使有关权力的现有机制

  12. (下午3时50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LS186/98-99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已在较早前发出)

    立法会CB(2)2306/98-99(07)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容后奉上)

  1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16日


* 政府当局曾于1999年5月17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该事项作口头汇报,并在其后提供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