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4月12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1496/98-99号文件 --1998年12月14日会议的纪要拟稿]

[立法会CB(2)1650/98-99号文件 --1999年3月8日会议的纪要拟稿(容后奉上)]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487/98-99号文件 -- 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的信件,讲述参与文
化艺术及康乐体育界事务的团体及人士数目]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CB(2)1613/98-99(01)号文件(容后奉上)]

*IV.改善私人大厦管理及消防安全的立法及行政措施
(下午4时40分至5时20分)

[CB(2)1451/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其拟对《建筑物管理条例》作
出的修订提供的文件]

[CB(2)1613/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V.检讨《性别歧视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
(下午5时20分至6时15分)

[CB(2)1613/98-99(03)号文件 -- 平等机会委员会提供的文件]

VI.其他事项
(由下午6时15分起)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