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林中麟先生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
施高理先生民航处处长
关柏林先生建筑署署长
刘志均先生天文台台长
杨继兴先生天文台助理台长(航空气象服务)
庞定理先生民航处助理处长(技术及策划)
黎蕙明小姐首席助理经济司(新机场)
祁伟德先生警务处总警司(策划及发展)
梁国新先生路政署署长
李承仕先生拓展署署长
许文韶先生水务署署长

列席者:

梁宝荣先生规划环境地政司
邝汉生先生工务司
罗乐秉先生环境保护署署长
林郑月娥女士副库务司
许雅达先生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吴文华小姐助理秘书长
李蔡若莲女士工务小组委员会秘书
刘国昌先生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非机场核心计划
建议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2 港口及机场发展

PWSC(96-97)19 新项目 赤𫚭角新机场第二条跑
道的政府设施

由于政府当局在设计第I期计划时,应已预计到额外的各项
需求,议员质疑当局是否有需要为第二条跑道提供额外的
设施及设备。他们担忧,目前为第一及第二条跑道分别拨
款的安排,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并会造成资源的重覆或
过剩。

2.政府当局在回应时澄清说,有关第二条跑道的启用,仅
于最近达成协议,而且由于第I期的设计只提供与第一条跑
道运作有关的必需设施,当局必须为第二条跑道提供额外
的设施。民航处处长表示,要求增添的设施,是为当局得
以在所订的安全标准內,辅助两条跑道的运作,使其得以
充份使用。至于辅助设施方面,民航处处长表示,此等设
施需另行装置于其他建筑物,以便即使发生紧急事故,机
场仍可继续运作。第二条跑道附近亦需装置特定的仪表著
陆系统。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设备及设施不会出现不必
要的重覆或过剩情况,而在现行安排下,工程费用不会因
添置这些设施而有所增加。

3.关于第二条跑道的财务安排,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表
示,有关工程会由机场管理局透过举债提供,而有关举债
毋须香港政府担保或偿还。他续称,资助第二条跑道不会
对机场管理局的财政状况或第I期计划的兴建有不良影响。

4.关于招标安排,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考虑透过公开招标,
批出兴建第二条跑道及相关设施的所有合约,而非只限现
时参与新机场第I期工程的承建商投标。新机场工程统筹署
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尽可能跟从公开招标的程
序。不过,由于计划的时间紧迫,并需与其他进行中的合
约衔接,把现有合约延展的做法,极有可能较公开招标更
符合成本效益。此事现正由机场管理局辖下一个委员会审
议。该委员会当尽力确保「物有所值」。

5.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澄清说,使用
固定总价合约的做法,可使政府在财政规划方面有较大的
保证,此项安排亦与其他机场核心工程合约一致。至于在
一九九九至二○○○年度第二条跑道完成后的现金需求,
建筑署署长表示,在有关的设备及设施启用一段时间后,
当局才会结算支出账目。

6.关于政府何以在现阶段为那些在一九九七年后期才展开
的合约要求拨款,政府当局解释说,现行建议就第二条跑
道所需的整套额外政府设施寻求一个承担额,以便作出工
程规划及拟备合约。此项安排不会影响其他工务计划工程
项目的拨款。

7.经讨论后,民主党的立法局议员对此建议表示有所保留
,并表示须在此项目提交财务委员会前,得到以下的进一
步资料:

  1. 第二条跑道及相关设施合约的招标安排;

  2. 兴建第二条跑道的财政安排,以及有关安排对
    机场管理局整体财政状况的影响;及

  3. 为两条跑道分别提供政府设施,会否造成资源
    重覆及成本上涨。

8.在把此项目提交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的财务委员会
会议前,政府当局承诺会提供上述事项的进一步资料。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公路

PWSC(96-97)15 552TH 全港主要道路重建工程

10.议员关注骆克道重建工程可能对交通造成影响。他们要
求当局确保有关的规划和咨询工作会预先完成,并采取必
要措施,以尽量减少重建工程对道路使用者带来的不便。

11.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指出,当局亦了解在重建工程进行
期间,有需要尽量减少对交通的滋扰,因此,路政署将与
运输署和警方合作,采取各项适当的交通管理措施。鉴于
骆克道的交通繁忙,工程将分阶段在逐条行车线及逐段路
面进行,而每段施工的路面的长度不会超过35米。至于主
要路口的重建工程则会在夜间进行,并会使用低噪音设备
。当局将尽量保留道路设施,例如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
的士及小巴站等;若有需要,当局会咨询有关各方,以作
出小规模的改道或迁移安排。此外,为方便作出交通改道
措施,重建工程只会在轩尼诗道的重建工程完成后,在一
九九七年才展开。

12.路政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指出,有关被掘开的路面
在日间铺设钢板,以便让车辆通行的做法,由于开掘范围
宽阔及费用高昂,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成本效益。然而,当
局会利用这次机会,在重建工程进行期间,同时展开其他
必要的改善工程,例如水管及排水装置的改善工程等。此
外,当局亦会邀请公用事业机构利用该段期间进行有必要
的工程。

13.关于文锦渡路的重建工程,议员察悉,当局会在重建期
间增设一条临时行车线,以维持目前两条行车线往中国和
一条行车线往九龙的安排。路政署署长并向议员保证,当
局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持通往文锦渡路沿线的乡村道路。

14.关于只在夜间进行重建工程的建议,路政署署长指出,
若采用此项建议,除了带来噪音问题外,亦会大大延长施
工期和增加成本,当局认为此项重建工程并无理据采用上
述建议。至于重建工程可能引致水浸的问题,路政署署长
指出,当局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出现水浸的
问题。

1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6-97)16 327TH 连接坑口道及清水湾道
交界处的影业路及银线
湾道改善工程

16.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指出,当局为回应
接获的两份反对书,曾修订该路线以尽量减少收地,并提
供足够的减轻噪音措施。结果,有关方面已撤回反对书。

17.关于当局如何确定受影响的楼宇是否符合资格进行间接
的技术补救措施(例如装置隔音窗和冷气机)的问题,拓展
署署长解释说,当局所采取的准则如下:

  1. 预计附近范围的总噪音水平在70分贝以上;及

  2. 拟建新道路对总噪音水平所带来的增幅至少有
    1分贝。

18.关于行车道的设计问题,拓展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有关
设计会符合当局所规定的安全标准。

1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水务

PWSC(96-97)17 205WF 连接北角及中区跨海水
管食水供应区合并工程
--余下工程

20.水务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指出,现有的两条输水干
管建于多年前,因此已无法配合目前的需求。为改善向这
些供水区供水的可靠程度,实有必要把该两条输水干管连
接起来。当局亦会藉此机会,把拟议的工程并入有关的道
路工程计划,以尽量减少对受影响地区带来的滋扰。

2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6-97)18 34WS 钻石山海水配水库重
建工程

22.应一位议员的要求,水务署署长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
列明清拆和重建工程费用的分项数字。

2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4.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