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1997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EC(97-98)33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两个常额职位,
分别为一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6点)和一个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并把律政司政务总监的现有职级名
称改为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以加强部门管理和提高拓展新工作
计划的能力。

(出席人员:律政司司长/律政司政
务总监)
2.EC(97-98)36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三个编外职位,
分别为一个首席政府律师职位 ( 首
长级 (律政人员) 薪级第3点)和两个
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 ( 律政
人员)薪级第2点),开设期由1998年
1月3日至2001年3月31日,并把律政
司1997-98年度常额编制的年薪总值
上限提高 3,758,940元,即由369,675,
000元增至373,433,940元,以便成立
一个小组,处理 1998年和2000年的
立法会选举,以及1999年区域组织
选举所需的法例草拟工作和提供法
律意见。

(出席人员:首席政府律师/律政司政
务总监)

3.EC(97-98)37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
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
级第 2点),开设期为三年,并把律
政司1997-98年度常额编制的年薪总
值上限提高1,738,440元,即由369,67
5,000元增至 371,413,440 元,以便向
财经事务局提供所需协助,让该局
能够应付內幕交易个案所增加的工
作量。

(出席人员:律政专员/律政司政务
总监/财经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4.EC(97-98)34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一个总民航事务
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监督机场安全标准部有关航空保
安和航空交通安全的工作。

(出席人员: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民航处副处长/民航处助理处长)

5.EC(97-98)35 修订x光助理员职系的薪级,生效
日期追溯至1996 年11 月1日,并把
该职系的名称改为「放射技术员」。

(出席人员:卫生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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