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9年9月21日下午4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第12次及
1999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的第13次会议

议 程

  1. 确认通过1999年3月10日、4月20日及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2844/98-99号文件 -- 1999年3月10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立法会CB(2)2845/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20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立法会CB(2)2846/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3. 续议事项


  4. 立法会CB(2)2836/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9月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随文附上)

  5.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1. 条例草案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
      附件I);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
      附件);及

    5.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立法会CB(2)1964/98-99(01)号文件)。

  6. 下次会议日期


  7. 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9月2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