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9年9月21日下午4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第12次及
1999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的第13次会议
议 程
- 确认通过1999年3月10日、4月20日及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844/98-99号文件 -- 1999年3月10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立法会CB(2)2845/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20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立法会CB(2)2846/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
-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2836/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9月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随文附上)
-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 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
附件I);
-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
附件);及
-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立法会CB(2)1964/98-99(01)号文件)。
- 下次会议日期
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9月2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