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11月2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1. 通过会议纪要


    1. 1999年7月6日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2)219/99-00号文件];及

    2. 1999年7月23日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2)206/99-00号文件]。

  2. 政府当局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1.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附表5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及摘要注释[立法会CB(2)213/99-00(01)号文件];

    2.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附表7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及摘要注释[立法会CB(2)241/99-00(01)号文件];

    3. 政府当局就进一步条例草案附表3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及摘要注释[随附的立法会CB(2)245/99-00(01)号文件];及

    4. 有关法例条文的标明修订文本(B、C、D及E组)。

    其他有关文件

    1. 政府当局就第132章的附属法例提出的修订建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立法会CB(2)67/99-00(01)号文件];

    2.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及附表3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及摘要注释[立法会CB(2)153/99-00(01)CB(2)193/99-00(01)号文件];

    3.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10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129/99-00(01)号文件];

    4.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15、17、22及24日各次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96/99-00(02)号文件];

    5. 商营浴室的发牌管制(附件A)[立法会CB(2)96/99-00(03)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29日及10月5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109/99-00(01)号文件];

    7.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10月8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185/99-00(01)号文件];及

    8. 已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截至1999年10月26日的情况)[立法会CB(2)224/99-00(01)号文件]。

  3. 议员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1. 李永达议员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随附的立法会CB(2)245/99-00(02)号文件];及

    2. 李华明议员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随附的立法会CB(2)245/99-00(03)号文件]。

  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