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10月15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1. 续议事项


    1. 政府当局就第132章的附属法例提出的修订建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立法会CB(2)67/99-00(01)号文件];

    2.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15、17、22及24日各次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96/99-00(02)号文件];

    3. 商营浴室的发牌管制(附件A)[立法会CB(2)96/99-00(03)号文件];及

    4.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29日及10月5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1)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5. 文化康乐服务费用:建议的厘定费用机制[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3)号文件] (中文本容后奉上);及

    6. 已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截至1999年10月12日的情况)[立法会CB(2)96/99-00(01)号文件]。

  2.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3. (附表3第315至368段及附表7)

    背景文件

    1. 于1999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3)1542/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2. 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4/17/7);及

    3. 法律事务部就该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立法会LS170/98-99号文件],该文件已随立法会CB(2)1823/98-99号文件发出。

    有关文件

    1. 有关法例条文的标明修订文本(B、C及D组);
    2. 建议订立的《小贩规例》和《小贩(区域市政局)附例》比对表(附件B)[随附的立法会CB(2)96/99-00(04)号文件];及

    3. 对条例草案附表7所载各项条例/附属法例作出的重大相应及杂项修订[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2)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