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 | 1999年10月15日(星期五)
|
---|
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
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
---|
修订议程
- 续议事项
- 政府当局就第132章的附属法例提出的修订建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立法会CB(2)67/99-0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15、17、22及24日各次会议上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96/99-00(02)号文件];
- 商营浴室的发牌管制(附件A)[立法会CB(2)96/99-00(03)号文件];及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1999年9月29日及10月5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1)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 文化康乐服务费用:建议的厘定费用机制[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3)号文件] (中文本容后奉上);及
- 已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截至1999年10月12日的情况)[立法会CB(2)96/99-00(01)号文件]。
-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附表3第315至368段及附表7)
背景文件
- 于1999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3)1542/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 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4/17/7);及
- 法律事务部就该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立法会LS170/98-99号文件],该文件已随立法会CB(2)1823/98-99号文件发出。
有关文件
- 有关法例条文的标明修订文本(B、C及D组);
- 建议订立的《小贩规例》和《小贩(区域市政局)附例》比对表(附件B)[随附的立法会CB(2)96/99-00(04)号文件];及
- 对条例草案附表7所载各项条例/附属法例作出的重大相应及杂项修订[随附的立法会CB(2)109/99-00(02)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