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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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98-99)26 * |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为期两年的首席政
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铁路拓
展处;以及两个为期六年的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出任人员分别掌管铁路拓展处辖下新设的铁路部(2)和技术
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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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运输局副局长/路政署署长/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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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8-99)27 * |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为期六年的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
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主要工
程管理处一个新办事处,以及两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出任人员各自掌管一个新部别,负责主要公路工
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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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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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副局长/路政署署长/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
/路政署助理署长(主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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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8-99)28 | 建议在教育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3点),为期两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
员负责就该署的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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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署署长/教育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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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98-99)29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经济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
以便处理民航和新机场方面的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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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经济局副局长/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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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98-99)30 | 建议保留香港天文台一个助理台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第二条跑道
和后备航空交通管制大楼的气象系统能够顺利运作,以及进
一步发展机场现有的气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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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香港天文台台长/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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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C(98-99)31 |
建议重行调配土木工程署七个常额职位,包括三个政府工
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四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以便按需要重新分配职责;另建议开设一个
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
管新设的房屋用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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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土木工程署署长/房屋局首
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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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C(98-99)32 |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的环境评估及噪音科开设一个首席环
境保护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
执行与房屋有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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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保护署助
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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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EC(98-99)33 | 建议在规划署开设一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一个房屋事务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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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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