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8年7月10日举行的第3次会议
议 程

  1. 通过1998年7月3日首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6/98-99号文件)

  3.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
    案所拟备的报告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98-99号文件)

    (b)1998年7月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8年7月3日及6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7/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 将于1998年7月2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 (a) 质询
      (立法会CB(3)45/98-99号文件)

      (b)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998年鱼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c) 政府议案

    1.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3)(b)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
      运输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8/98-99号文件)

    2.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3)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规划环境
      地政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10/98-99号文件)

    3. 根据《应课稅品条例》(第109章)第4(2)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库务局
      局长动议

      (立法会LS9/98-99号文件)

    (d) 议员议案

    1. 有关"确保本地基建工程人才的就业机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何锺泰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2. 有关"重整香港经济结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陈婉娴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容后奉上。

  • 预先就1998年7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 (a) 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b) 议员议案

    1. 有关"区域组织检讨"的议案

      张永森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2. 有关"中央海港填海工程"的议案

      陆恭蕙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 选举议员出任常设委员会委员


  • (立法会CB(3)19/98-99号文件已于1998年7月3日随立法会CB(2)3/98-99号文件
    送议员参阅。)

      (a) 选举7名议员出任政府帐目委员会委员

      (b) 选举7名议员出任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委员

      (c) 选举12名议员出任议事规则委员会委员

  • 选举议员出任咨询委员会成员


  • (立法会CB(3)2/98-99号文件已于1998年7月3日随立法会CB(2)3/98-99号文件
    送议员参阅。)

      (a) 选举两名议员出任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

      (b) 选举1名议员出任保良局顾问局成员

      (c) 选举1名议员出任东华三院顾问局成员

      (d) 选举3名议员出任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成员

  • 其他事项


  • 成立检讨立法会议员津贴事宜小组委员会

    随附陆恭蕙议员于1998年7月6日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