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8年9月18日举行的第8次会议

议 程

  1. 通过1998年9月11日第7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259/98-99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4.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5.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
      所拟备的报告

      《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9/98-99号文件)

    2. 1998年9月1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8年9月11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32/98-99号文件)

  6. 将于1998年9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261/98-99号文件)

    2.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 《1998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2.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3. 政府议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第7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教育
      统筹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33/98-99号文件)

    4. 议员议案

      1. 有关"检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何俊仁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2. 有关"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李华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7. 预先就1998年10月7及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1. 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1998年10月7日

    2. 行政长官答问会 -- 1998年10月8日

  8. 关乎监察与香港整体经济发展有关的事项的文件

  9. (立法会CB(1)181/98-99号文件)

  10. 报告


    1.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263/98-99号文件)

    2.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3)262/98-99号文件)

  11. 其他事项


    1. 在向所有准公屋租戶实行全面的资产及入息审查之前并无征询公众
      人士及房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将由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议员提出。

    2. 检讨对政府具有约束力,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机关却不具约
      束力的17条条例

      随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的来函(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