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8年9月18日举行的第8次会议
议 程
- 通过1998年9月11日第7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59/98-99号文件)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
所拟备的报告
《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9/98-99号文件)
- 1998年9月1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8年9月11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32/98-99号文件)
- 将于1998年9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会CB(3)261/98-99号文件)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 《1998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政府议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第7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教育
统筹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33/98-99号文件)
- 议员议案
- 有关"检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何俊仁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 有关"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李华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 预先就1998年10月7及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 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1998年10月7日
- 行政长官答问会 -- 1998年10月8日
- 关乎监察与香港整体经济发展有关的事项的文件
(立法会CB(1)181/98-99号文件)
- 报告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263/98-99号文件)
-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3)262/98-99号文件)
- 其他事项
- 在向所有准公屋租戶实行全面的资产及入息审查之前并无征询公众
人士及房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将由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议员提出。
- 检讨对政府具有约束力,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机关却不具约
束力的17条条例
随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的来函(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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