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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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议在卫生福利科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
薪级第 2点)常额职位,以应付医务卫生政策事宜方
面日益复杂和繁重的工作
(列席人员:副卫生福利司/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EC(96-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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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议在社会福利署开设一个社会福利署副署长(首长
薪级第3点)、一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首长薪级第
2点)及一个库务署助理署长(首长薪级第2点)等三个
常额职位,并删除一个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 1
点)常额职位来作部分抵销,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
量和职责
(列席人员: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社会福利署署长
/社会福利署部门主任秘书) EC(96-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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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议更改机电工程署的编制,以便能有效地管理机
电工程营运基金及该署的其他事务
(列席人员:副工务司/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
署发展经理/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 EC(96-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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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
编外职位,为期两年,负责掌管规划环境地政科
辖下地政及规划部一个市区重建专责小组
(列席人员: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EC(96-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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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议在皇家香港警务处开设11个常额职位及删除
15个常额职位,从而改组警务处的首长级结构,
以应所需,使警队能保持理想的工作效率和成效
(列席人员:副保安司/警务处副处长) EC(96-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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