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 35
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42 - 机电工程署
分目001 薪金
总目46 - 公务员一般开支
经常帐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贴(机
电工程营运基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机电工程署的编制更改如下-

(a) 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机电工程署副署长

(首长薪级第3点)(111,100元至117,750元)

1个政府机电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2点)(95,550元至101,450元)

1个总库务会计师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并删除下述职位,以作抵销-

1个政府机电工程师(编外职位)

(首长薪级第2点)(95,550元至101,450元)

1个高级库务会计师(常额职位)

(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62,665元至72,195元)

(b) 调拨下述常额职位-

2个政府机电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2点)(95,550元至101,450元)

4个总机电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2个总电子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问题

我们须加强和重组机电工程署的首长级结构,以便能有效地管 理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及该署的其他事务。

建议

2.机电工程署署长建议-

  1.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现有的库务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 3点)编外职位的开设期届满时,由一个机电工程署副署 长(首长薪级第3点)常额职位取而代之;
  2. 把一个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改为常 额职位;
  3. 把一个高级库务会计师(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常额职位 提升至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1点)的级别,以协助管 理营运基金的业务;及
  4. 调拨九个首长级职位,包括两个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 级第2点)、四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两个电 子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及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 薪级第1点),藉此重新分配有关职责,以应所需。

理由

3.近年,我们一直作出努力,尝试使机电工程署成为一个更符 经济效益和更有效率的机构。在此方面,机电工程署已迈开第 一步,向使用该署各项工场服务的部门征收费用,并按照公共 财政条例(香港法例第2章)第30条所规定的安排,为此设立机 电工程署厂务暂记帐(营运服务帐目)。鉴于这项安排相当成功, 我们建议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开始,设立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将该署所有非规管服务列入基金的营运范围。立法局已于一九九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这项建议。

4.设立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按商业方式来提供有 关服务,即向使用服务的客戶征收费用、重新设计及发展各项 适合经营和具经济效益的服务,以及取消不化算及不能增值的 工作。机电工程署署长必须修订和结合有关服务,并将这些服 务编排组合,以便迎合客戶的需要。机电工程署署长预料,这 项安排会为该署带来运作上的转变、不同的财务程序、新的办 事方式和新的工作,例如为各项服务进行市场推广及发展工作 。他又认为,为了确保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能有效地推行及运作 ,并保持现时为市民提供的咨询及规管服务的水准,他需要加 强和重组该署的首长级结构。

5.机电工程署署长建议将该署的工作分成两组-

  1. 列入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服务,包括操作及维修机电和 电子设备及装置,以及承办此等装置的工程事务。上述 服务亦包括车辆的维修;及
  2. 列入政府拨款帐目的规管及相关服务,包括执行有关法 例,即如电力条例、气体安全条例、升降机及自动梯(安 全)条例、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和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 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等,以及就能源政策和能源效益 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监察电力公司的表现。

6.机电工程署署长建议为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开设一个机电工 程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常额职位,称为营运服务经理,另 开设一个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常额职位,称为一般 服务经理,藉以加强该基金的管理。机电工程署署长又建议开 设一个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负责营运基金 的特殊财务运作。机电工程署署长亦建议修改机电工程营运基 金各首长级职位的基本结构,使有关人员成为掌管各项服务/ 各个范畴的经理,为其辖下单位的表现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方 面的修改亦包括调拨两个首长薪级第2点和七个首长薪级第1 点的首长级职位,以及5 356个非首长级职位。

7.至于规管性质的服务,则会拨归现有的机电工程署副署长, 即规管服务总监掌管。他亦会负责职系管理和部门行政的工 作。

8.根据新的组织结构,机电工程署署长会分别经由营运服务经 理和规管服务总监,监管营运基金的服务和规管性质的服务, 并会身兼机电工程署首长和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总经理这两个角 色。

9.机电工程署的现行及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1附件2

营运服务经理

10.机电工程署署长认为,他需要一名职级属机电工程署副署长 (首长薪级第3点)的高层首长级人员,协助他策划、指导、监察 和控制所有工程服务方面的业务,以确保这些以营运基金经营 的业务能成功发展,并能长期保持理想的业绩。该名人员的职 衔将定为营运服务经理,其主要职务是为营运基金制订业务计 划;为达到业务目标而订定中期指标;并监管有关服务的提供 方式,以确保能够达到目标。他亦须指导、统筹和监督新设的 一般服务科、特定服务科、业务发展科和财政部的工作,以确 保工程方面的工作和服务均具有效益,而营运基金的业务亦运 作畅顺。他负责向总经理提供定价、收费和财政方面的意见, 务使有关服务能保持理想的表现,并达到财政指标。他会拟备 周年报告和帐目,然后提交立法局,并会协助总经理执行其法 定职责。营运服务经理一职的建议职责说明,载于附件3

11.预料在营运基金运作初期,营运服务经理须大量运用财政和 会计方面的专门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因此,首名 出任该职位的人员最好能在财政和相关系统的运作方面,具备 丰富的经验,且拥有所需的才华,能为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发掘 业务机会和订立以客为本的工作方式。他须具备商业分析才能 ,以及厘定服务价格和计算成本的经验,使营运基金的服务能 够建立以盈利为本的基础。当营运基金设立一段时间后,该名 人员须在工程服务方面,运用适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 这些业务能在竞爭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长期保持理想的业绩。 鉴于上述需求,我们建议初期应由一名属库务署副署长(首长薪 级第3点)级别的专业会计师出任营运服务经理一职。我们会保 留现时开设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库务署副署长(首长薪 级第3点)编外职位,以配合上述安排。待这个库务署副署长编 外职位的开设期届满时,我们便会开设新的机电工程署副署长 职位,由部门內具备所需专门知识的专业工程师出任,以便能 进一步发展营运基金的服务。

一般服务经理

12.拟设的一般服务经理(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会协 助营运服务经理,管理营运基金在车辆维修、机电工程和电子 工程服务方面的业务。他会掌管新设的一般服务科。该科由三 个分部组成,分别是由一名总电子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掌 管的电子工程部,以及各由一名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掌管的车辆维修部和机电工程部。一般服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是统筹和监察该科的工作,包括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就机电设 备和电子设备进行评估和提供技术意见;维修车辆和设备;以 及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工作。他会向营运服务经理负责,以确保 能够提供具有经济效益、高质素和能够满足客戶需求的服务。 他会就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车辆维修服务、机电外勤服务、电 子装置服务,以及交通灯维修服务的盈亏负责。这些服务的收 入预算总额,估计约为每年10亿元。

13.鉴于有关工作相当复杂,而且涉及庞大金额,我们认为一般 服务经理一职的职级,应定为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 )的级别。由于该署现时出任各助理署长常额职位的政府机电工 程师均分身不暇,沒有余力去处理营运基金运作后所增加的工 作量,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政府机电工程师新职位去掌管一般服 务科。这个政府机电工程师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载于附件4
建议中的一般服务经理(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职位 开设后,我们将不再需要现时专责协助发展和筹备机电工程营 运基金的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在部门內 的职衔为助理署长(工务及管理参议)),故可如期撤销这个职位 。

财政经理

14.机电工程署目前设有一个会计部,由一名高级库务会计师 (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掌管,负责为机电工程署这个经费来自 拨款的部门,提供一般财务意见。当营运基金设立后,我们须 按照另一套财政和会计安排来运作,而这套安排须符合营运基 金条例和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概要协议的规定。我们建议设立新 的财政部,由财政经理(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1点)掌管, 专责处理营运基金所有财政和会计事务。原有的会计部会改为 规模较小会计组,由一名库务会计师(总薪级表第30至44点)掌 管,负责就规管职务和部门內经费仍然来自拨款的非营运基金 工作,处理有关的财政事务。

15.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设立初期,财政经理主要负责协助营 运服务经理改良和检讨营运基金各项财政和会计安排。其后 ,他的主要职务是向营运服务经理(将由一名专业工程师出任 ,详情见上文第11段),提供专业会计和咨询辅助,以便管理 一套商业帐目,并就定价和收费安排提供财政资料和意见,以 及定期制备盈利计算表和预测,务求能达到财政指标。此外, 他会负责管理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本身的银行事务和经费安排。 鉴于该职位职务繁重,而营运基金的运作又须维持高水准的表 现,故机电工程署署长认为这个财政经理职位,应定为专业会 计主管的级别。他建议将现有的高级库务会计师(总薪级表第4 5至49点)职位,提高为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1点)的级别, 藉此开设财政经理一职。财政经理的建议职责说明,载于附件5

调拨其他首长级职位以便进行改组

16.为配合上述拟开设职位及改组的安排,机电工程署署长亦建 议调拨九个现有的首长级职位,以便成立下述各新科和新部-

(a) 一般服务科
我们会把总机电工程师(厂务)(首长薪级第1点)、总机电工 程师(工程及废物处理)(首长薪级第1点)和总电子工程师(一 般电子工程)(首长薪级第1点)等职位,分别调派为车辆维修 经理、机电工程经理和电子工程经理。这三个职位将会隶 属新设的一般服务科,各自掌管一个新设的分部(见上文第 12段)。我们将会从现有的厂务部、工程及废物处理部和一 般电子工程部调派人手,来应付上述三个新设分部的其他 人手需求。这三个首长级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分别载于 附件6附件7附件8

(b)特定服务科
(i)我们建议将助理署长(工程策划及厂房管理)(首长薪级第 2点)一职,派为特定服务经理,负责掌管特定服务科,领 导三个新设分部执行工作,分别为市政工程部、屋宇装备 部和卫生工程部。总机电工程师(操作维修(一))、总屋宇装 备工程师(操作维修(二))和总电子工程师(医疗电子工程)等 职位,将分别调派为市政工程经理、屋宇装备经理和卫生 工程经理,负责掌管各有关分部。出任卫生工程经理一职 的人员,必须具备电子工程或机电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上述四个首长级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分别载于 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及

(ii)特定服务科将负责为各政府办事处、医院、诊所、文娛 场所、康乐中心及机场,提供快捷、有效率和符合经济效 益的机电工程与电子工程服务,以及负责有关的统筹工作 ;并在上述地点派驻机电工程人员,以便因应客戶的需要 ,即时提供服务。特定服务科各项服务的收入预算总额, 估计约为每年11亿元。

(c)业务发展科
(i)助理署长(电子工程及电力法例)(首长薪级第2点)和总机 电工程师(管理参议)(首长薪级第1点),将分别调派为业务 发展经理和管理参议经理,同时隶属业务发展科。这两个 首长级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分别载于附件13附件14

(ii)业务发展是一个新的工作范畴,在机电工程署的现行结 构中实绝无仅有。此项新工作须由一名属首长薪级第2点级 别的人员处理,而业务发展经理的主要工作,是把营运基 金的运作发展为业绩理想并可长期经营的业务。担任该职 位的人员将主管业务发展科,负责制订市场推广计划、客 戶服务计划和定价政策,还负责物色和发展各项可为营运 基金客戶提供的服务。此外,该名人员亦负责为营运基金 的运作提供管理参议服务;把该组织发展为一个有效率和 以客为本的机构,既顾及客戶的需要,又能应付市场的压 力;以及照顾员工的训练与再培训需求。机电工程营运基 金能否成功运作,该名人员的表现将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 ;及

(iii)业务发展科辖下会设有管理参议部、市场推广组、客戶 支援组和研究及发展组。管理参议经理将执掌管理参议部 。他须具备机电工程、屋宇装备或电子工程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至于其他分组,将由有关专科的高级专业人员 主管。我们将调拨助理署长(电子工程及电力法例)(首长薪 级第2点)和总机电工程师(管理参议)(首长薪级第1点)等现 有职位,以及现有管理参议部的支援人员,藉此为这个新 设分科提供所需的人手。

将现有的机电工程署副署长的职衔改为规管服务总监

17.机电工程署署长打算将该署所有的规管和咨询职务及一般行 政工作,拨归现有的机电工程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负责, 并计划把该职位的职衔,更改为规管服务总监,负责执行以下 的主要职务-

  1. 监督气体及一般法例科、能源效益事务处、电力法例部、 行政部、新设的会计组及其他各组的工作;
  2. 策划、指导、监察和主管部门的规管和咨询职务。有关工 作包括咨询各决策科首长和其他工务部门,然后制订工作 政策和计划;及
  3. 监管该署的职系管理和一般行政工作。

18.关于上文第17段(a)项及(b)项所述的工作,规管服务总监必 须提供专业意见,并领导部门策划、督导、管辖和发展有关的 工作政策和计划。他须策导有关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并就相关 的事宜,提供专家和专业意见。近年由于制定了新法例,包括 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插头及适配接头( 安全)规例和1996年气体安全(修订)条例等,致令现有的机电工 程署副署长工作量激增。此外,其他有关气体安全、通风系统 、消防装置、电车、电气产品和电力供应的新法例亦会陆续制 定,所以我们预计,规管服务总监的工作量和职责日后会再增 加。他所负责的事务,很多都与公众安全和消费者保障等事宜 有关,深受市民关注。我们认为有关职务宜由机电工程署副署 长(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的人员执行,因为他须负责策略上的工 作,以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须代表该署与决策科和咨询团体 联络;同时须就公众人士的关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运 用专业和政治判断力作出回应。

19.关于上文第17段(c)项,规管服务总监会继续为机电工程署署 长所掌管的全部职系,担任职系管理事务的总统筹人员。他须 负责制订和发展职系管理及人事政策,并须确保有关政策能有 效地推行,当中涉及4个专业职系、14个技术和督导职系及多 个其他职系共5 000多名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公营部门改革 方面,规管服务总监须领导和推动各项由上而下全面实行的新 措施,藉此推动有关改革,带来有利的成果。

20.具体而言,在重组职务后,规管服务总监会专注执行以下几 方面的工作-

  1. 管理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和能源效益事务处,这两个单位的 结构和运作方式不变,但职责则日益增加;
  2. 公众人士越来越需要机电工程署的专业意见,并要求该署 即时回应和改善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机电安全、节约能 源及一般能源事宜、有潜在危险的装置及公用事业的服务 表现;
  3. 营运基金设立后,行政部会扩大工作范围,负责就营运基 金及非营运基金的工作提供支援服务;此外亦有需要分配 更多时间处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事务,以作出改善和培训人 手;
  4. 确保部门运作畅顺,且需要处理员工对营运基金的忧虑, 以及协调营运基金员工和非营运基金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令双方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及
  5. 在助理署长(电子工程及电力法例)(首长薪级第2点)调任业 务发展经理后,须直接监督电力法例部的总机电工程师(首 长薪级第1点)。

上述职位按建议修订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15

财政影响

21.这项建议实施后,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会增加的年薪开支及 每年平均会增加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及有关的员工费用) ,分别如下-


按薪级中点
薪额估计
的年薪

每年平均
的员工
开支总额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

3,549,600

6,628,284

3

减去 拟删除的常额职位

807,240

1,562,676

1


2,742,360

5,065,608

2

我们会从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收回全部的薪金开支,包括有关的 费用。

背景资料

22.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各委员批准开设一个库务署副署长 (首长薪级第3点)及一个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的编外 职位,以掌管一个计划小组,负责推行跨部门收费制度,从而 在机电工程署设立营运基金。机电工程署已于一九九二年四月 一日开始,向使用该署的车辆维修保养及有关服务的部门征收 费用。其后又将这项收费制度推广至机电工程署所有的工场服 务,其中并不包括稍后才列入收费范围的电子工程服务。机电 工程署现已重新编排该署的服务,并已在部门內推行各项商业 制度,以期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转以营运基金方式运作。

23.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各委员批准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 ,将一个库务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及一个政府机电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2点)的编外职位保留一年,以便继续执行有关设立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筹备工作。

24.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立法局根据营运基金条例,通过 设立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决议。根据营运基金的安排,在机电 工程署工作的职员仍可保留公务员的身分。不过,由于机电工 程营运基金是一个独立的财政及会计实体,所以必须由营运基 金支付所有开支,包括服务于该基金的公务员全部的员工费用 。至于专为电力工程和气体安全等规管服务工作的员工,其薪 金和有关费用将一如既往,由总目42「机电工程署」拨款支付 。至于同时为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及规管职务提供中央支援服务 (例如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其薪金和有关费用会先由总目42 「机电工程署」支付。待机电工程署署长计算清楚这方面的全 部运作费用后,便会根据其中须由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负担的款 额,向该基金收回有关费用。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25.鉴于建议中的职位须肩负的责任和参与的决策工作均符合其 职级的要求,故公务员事务科支持这些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 。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26.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额职 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工务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E4823/WIN81)


EC(96-97)35附件1

机电工程署
现行组织图
机电工程署署长(首长薪级第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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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35附件2

机电工程署
建议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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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35 附件3

营运服务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机电工程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总经理(机电工程署署长)负责,确保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得以 有效管理,而营运基金业务亦得以长期保持理想的业绩。主要 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重点策划及制订有关该署提供各项营运基金服务的政策;
  2. 管理及统筹营运基金的业务活动,以确保能达致所订的业 务目标和指标;
  3. 策划、指导、统筹及主管一般服务科、特定服务科和业务 发展科的工程服务;
  4. 拟备业务计划,以发展营运基金所提供的服务,并安排将 有关指标和目标的建议,交由政府工务科、财政科和公务 员事务科批核;
  5. 为营运基金制订定价和财务政策,以便能达致既定的财政 指标;
  6. 检讨、统筹及重新订明营运基金提供服务的方式,以确保 服务的质素和可靠程度能符合要求;
  7. 发展及改良管理技巧和方式,以提高营运基金服务的效率 和效益;
  8. 巩固与客戶的关系、满足客戶的需求和制订市场策略;
  9. 检讨营运基金的财政、资产管理和投资安排,以及在作出 变动时联络财政科和工务科,以求批准;
  10. 检讨营运基金提供服务的范围,以及就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概要协议的相应修订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及
  11. 确保能维持和发展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使营运基金能符合 营运基金条例各项有关财政报告和会计的规定。


EC(96-97)35 附件4

一般服务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营运服务经理负责,专职管理和发展有关车辆维修、机电及 电子工程服务方面的业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并确保 这些以营运基金经营的业务,能符合经济效益和自给自足。主 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管理和策划有关车辆维修、机电及电子工程服务的业务, 务求能长期保持理想的业绩;
  2. 确保这些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妥善地经营, 令客戶深感满意;
  3. 指导这些业务的发展路向,以迎合客戶不断转变的需求和 期望;
  4. 参与制订涉及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政策;及
  5. 管理多个顾客帐戶,以确保所有服务均是适当地结合和编 排组合,能满足个别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5

财政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库务会计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营运服务经理负责,确保能达致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财政指 标和要求。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掌管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财政部,并就一切财务和会计事 宜,向营运服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意见;
  2. 为周年业务计划及中期整体计划,统筹有关拟备财政预测 资料的工作;
  3. 执行财政管理及会计职务,负责拟备管理及财政帐目/报 告、财政预算、定价方案和财政模式;
  4. 确保财政和会计方面的运作符合营运基金条例及机电工程 营运基金概要协议的规定,特别是按照会计组织当时所规 定的会计标准和库务署署长所指定的其他原则,来存备整 套商业帐目;
  5. 监察、检讨及发展各项会计和财务系统及程序,确保能以 效益和效率兼备的方式,执行各项收支职务,并确保执行 时能符合有关的规例;
  6. 监察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日常的现金收支情况和现金投资事 务;及
  7. 提供有助业务发展的意见,包括收费政策及推出新服务方 面的意见。


EC(96-97)35 附件6

车辆维修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一般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车辆维修部,提供车辆维修和 采购服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

  1. 确保车辆维修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车辆维修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车 辆维修业务的转变;
  4. 为车辆维修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与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以及领导车辆维 修工场各工程改善小组执行工作;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车辆维修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7

机电工程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一般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机电工程部,提供机电工程服 务,包括维修、工程、顾问和采购等服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 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确保机电工程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机电工程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机 电工程业务的转变;
  4. 为机电工程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与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以及领导该部各 工程改善小组执行工作;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机电工程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8

电子工程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电子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一般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电子工程部,提供电子工程服 务,包括维修、工程、顾问和采购等服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 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确保电子工程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电子工程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电 子工程业务的转变;
  4. 为电子工程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与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以及领导该部各 工程改善小组执行工作;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电子工程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9

市政工程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特定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市政工程部,提供机电工程服 务、屋宇装备,以及电子操作、维修和采购等服务,以满足客 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确保市政工程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市政工程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市 政工程业务的转变;
  4. 为市政工程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与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以及领导该部各 工程改善小组执行工作;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市政工程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0

屋宇装备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特定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屋宇装备部,经营屋宇装备维 修和采购业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 包括-

  1. 确保屋宇装备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屋宇装备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屋 宇装备业务的转变;
  4. 为屋宇装备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建筑署及机电工程署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 ;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屋宇装备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1

卫生工程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总电子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或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
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特定服务经理负责,专职掌管卫生工程部,提供机电工程、 屋宇装备,以及电子操作、维修和采购等服务,以满足客戶的 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确保卫生工程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来经营, 并对业务的盈亏、经济效益和客戶的满意程度负责;
  2. 建议修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目标,以提高卫生工程业务的 潜力和长远的经营能力;
  3. 与客戶的管理高层紧密联络,以得知他们的需求和对服务 质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运作方面可能出现而会影响卫 生工程业务的转变;
  4. 为卫生工程业务拟备及实施策略性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 包括服务的编排组合、类别和质素,以及新业务和设施的 发展;
  5. 制订运作指令和程序,以及厘定表现指标和目标;
  6. 监察此等表现指标和目标,找出与此不符的情况,进行调 查和采取修正措施;
  7. 与管理参议部联络,以改善现时的运作,以及领导该部各 工程改善小组执行工作;及
  8. 策动和管理员工,并参与卫生工程业务的组织发展、人力 策划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2

特定服务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营运服务经理负责,专职管理和发展卫生工程、市政工程及 屋宇装备方面的业务,以满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并确保这些 以营运基金经营的业务,能符合经济效益和自给自足。主要的 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管理和策划卫生工程、市政工程及屋宇装备方面的业务, 务求能长期保持理想的业绩;
  2. 确保这些业务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业务目标妥善地经营, 令客戶深感满意;
  3. 指导这些业务的发展路向,以迎合客戶不断转变的需求 和期望;
  4. 参与制订涉及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政策;及
  5. 管理多个顾客帐戶,以确保所有服务均是适当地结合和 编排组合,能满足个别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13

业务发展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政府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营运服务经理负责,专职制订和监管为营运基金业务实施策 略计划和发展计划的工作,以迎合市场和客戶的需求;并为实 施这些计划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辅助,以确保这些业务能长期 保持理想的业绩。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制订和监管为营运基金业务实施策略计划和发展计划的工 作;
  2. 负责营运基金业务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进行市场研究/ 调查和营业额预测,并厘定竞爭基准和拟备市场推广计划 ;
  3. 发掘业务机会和发展新业务;
  4. 为一般服务科和特定服务科提供客戶支援服 务,包括客戶调查分析、公共关系和宣传工作;
  5. 进行管理顾问研究、制订奖励计划,并发展品质管理和管 理资讯系统,从而向一般服务科和特定服务科提供管理辅 助;
  6. 制订训练策略计划,并向员工提供训练;
  7. 制订更改组织的计划,以配合业务需求,并为执行有关工 作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辅助,俾实施这些计划;及
  8. 管理多个顾客帐戶,以确保所有服务均能妥善结合和编排 组合,从而迎合个别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14

管理参议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或
总电子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或
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业务发展经理负责,为各项以营运基金经营的业务提供管理 参议支援服务。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策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参议部的工作;
  2. 检讨和改善工作程序及方式,特别是有关提供服务的安 排,确保能提供快捷廉宜的优质服务,以满足客戶的需 求;
  3. 检讨组织结构和人手编制安排,并作出组织上的更改, 以达到管理目标和配合业务上的需要;
  4. 检讨员工的管理/专门技术,并与各级管理人员联络, 以策划和推行培训/再培训计划;
  5. 发展和维持电脑化的管理资讯系统,使营运基金得以有 效率和符合效益地运作;及
  6. 发展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及申领国际标准化组织 指引证书的事务。


EC(96-97)35 附件15

规管服务经理
职责说明

职系/职级: 机电工程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 )

主要职务和责任

向机电工程署署长负责,确保能为各决策科和部门提供专业意 见,并能有效地执行法例,而机电工程署在部门行政和支援服 务方面能够运作畅顺。主要的职务和责任包括-

  1. 就部门的规管和咨询职务,协助机电工程署署长重点策划 和制订有关攻策;
  2. 指导、监察和主管气体及一般法例科、能源效益事务处、 电力法例部、行政部、会计组,以及其辖下部门安全组和 员工关系组等各组的工作;
  3. 征询其他工务部门和决策科的意见,以制订工作政策和计 划;管理和监察这些政策及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制定和执 行有关法例;
  4. 与其他部门、决策科、立法局、各有关委员会和议会、电 力公司、工会、各行业联会,以及其他与机电工程署有联 系的本地/国际机构联络,并建立和维持密切的工作关系 ;
  5. 制订、统筹和执行适用于整个部门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根 据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其他改革计划,提议检讨和改善 这些政策和工作方式;
  6. 策划和监管部门在获取、分配和使用非营运基金资源方面 的安排;并参与中央政府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以及定期 与决策科举行的计划进度检讨会议;及
  7. 管理和发展所有由机电工程署统辖的专业、技术和其他部 门职系,包括负责这些职系的招聘、晋升、职位调派、职 业前途发展和训练等工作。

(E4823/WIN81)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