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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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56 |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
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
因实施学校改善计划而引致的规模
庞大而复杂的额外工程
(出席人员: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建筑署副署长/教育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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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61 |
建议保留建筑署一个总建筑师编外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1999
年3 月 31日为止,出任人员负责协
助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监督该学院
大埔校舍的发展计划
(出席人员: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建筑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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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65 |
建议保留下述编外职位,以处理与
机场核心计划有关的未完成工程、
索偿、纠纷、合约完结工作和运输
事宜,以及与机场有关的工程-运
输署(直至1998年9月30日为止)1个政
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2点)1个
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路政署(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1
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点)(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2个总
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出席人员: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运输署副署长/运输署总工程
师/路政署副署长/路政署副署
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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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7-98)62 |
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开设两
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级
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
及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由1998年3月1日起生
效,以应付在学校教育方面日趋复
杂的工作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包
括最近设立的优质教育基金所带来
的工作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局长/教育
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统筹局首席助
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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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7-98)63 |
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开设一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由1998 年 4月1日起
生效,以应付在人力资源发展和其
他有关事宜方面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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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97-98)64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一个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2点),直至1999年2月28日为
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
到雇员再培训局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
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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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97-98)66 |
建议在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中央政策
组开设下述编外职位,为期三年,
由1998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
(a)1个局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8点)
,使中央政策组的架构能配合目前
情况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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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97-98)66(续) |
(b)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以加强人手支援,
应付已见增加的研究工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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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3点)和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便为
策略发展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
(出席人员:行政署长/中央政
策组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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