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1997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EC(97-98)24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一个原讼法
庭法官编外职位,开设期至2000
年9月28日为止,以便出任人员
接掌一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的司法职务,该名法官已获委任
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

(出席人员: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司法机构秘书/总选举事务主任


2.EC(97-98)25 建议在政府总部辖下公务员事务
局保留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直至 2000
年3月31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
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香港出口信
用保险局。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工商局副局长)

3.EC(97-98)26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两个常额职位
,包括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
位 (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首
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并删除两个常额职位,包
括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行
政主任职位(总薪级第45 至49 点)
,以作抵销,藉此改善部门行政


(出席人员: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
局长/卫生署副署长)

4.EC(97-98)27 建议在劳工处保留一个助理处长
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直
至1998年6 月 30日为止,以便继
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
培训局。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
局长/劳工处副处长)

5.EC(97-98)28 建议把地政总署1997-98年度常额
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
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
高 9,201,000元,即由978,809,000
元增至988,010,000元,以便开设
25个非首长级职位。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
长/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

6.EC(97-98)29 建议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
保留卫生署一个首席行政主任编
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
继续借调一名首席行政主任到香
港戒毒会担任总干事一职。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卫生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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