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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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24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一个原讼法
庭法官编外职位,开设期至2000
年9月28日为止,以便出任人员
接掌一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的司法职务,该名法官已获委任
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
(出席人员: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司法机构秘书/总选举事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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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25 |
建议在政府总部辖下公务员事务
局保留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直至 2000
年3月31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
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香港出口信
用保险局。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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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26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两个常额职位
,包括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
位 (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首
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并删除两个常额职位,包
括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行
政主任职位(总薪级第45 至49 点)
,以作抵销,藉此改善部门行政
。
(出席人员: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
局长/卫生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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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7-98)27 |
建议在劳工处保留一个助理处长
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直
至1998年6 月 30日为止,以便继
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
培训局。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
局长/劳工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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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7-98)28 |
建议把地政总署1997-98年度常额
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
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
高 9,201,000元,即由978,809,000
元增至988,010,000元,以便开设
25个非首长级职位。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
长/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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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97-98)29 |
建议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
保留卫生署一个首席行政主任编
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
继续借调一名首席行政主任到香
港戒毒会担任总干事一职。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卫生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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