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1998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1.EC(98-99)1 建议在运输署新成立的基础建设科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
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1998年9月30日起生效。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
术服务))

2.EC(98-99)2 建议在路政署保留一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六个月,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出任人员负责监督解
决一宗与汀九桥工程计划有关的巨额合约索偿个案。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路政署副署长)

3.EC(98-99)5建议在资讯科技署-
  1. 开设一个资讯科技署副署长的新职级和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

  2. 开设两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3. 删除一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及

  4. 把资讯科技署1998-99年度编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
    11,834,160元,即由447,048,540元增至458,882,700元,
    以开设18个非首长级职位
藉此加强人手支援,应付该署因香港推广和发展资讯科技而需肩负
的新职务和工作。

(出席人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
理局长/资讯科技署署长)

4.EC(98-99)6 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以非按公务员条款聘用方式,聘请
一名语文研究专家作为合约人员,出任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
员会办事处主任的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1998
年10月起生效。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统筹局语文教育及研究
常务委员会办事处主任)

5.EC(98-99)3 建议在政府总部工商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开设期至2001年3月31日为止,以便借调
一名公务员到香港工业村公司担任总裁一职。

(出席人员:工商局局长/工业署署长)

6.EC(98-99)4 建议在工业署辖下科技发展部开设一个技术秘书(工业)的新职
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在品质事务部删除一个品
质统筹主任的现有职级和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作抵销。

(出席人员: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工业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