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订立的意大利令、南韩令及瑞士令小组委员会

[前称为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 第4条提出的5项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资料摘要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澳大利亚)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联合王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士)令

附属法例內容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澳大利亚)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联合王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士)令

法律事务部报告

  LS 56/98-99
  LS 11/99-00

以于下列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

  2000年6月9日
  2000年1月7日
  1999年10月29日
  1998年11月27日
  1998年10月30日

小组委员会成员

涂谨申议员 (主席)
朱幼麟议员(由1999年11月18日起)
吴蔼仪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健仪议员

会 议

1998年11月17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1999年9月20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1999年10月21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1999年11月18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1999年12月14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2000年5月26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


文件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