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2021 年度

 文件编号项目小组委员会的决定财务委员会的决定 
1. EC(2020-21)7 建议分别就渔护署兽医实验室技术员和卫生署医务化验员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以解决该2个职系在招聘和挽留人才方面所遇到的困难 通过
(25.11.2020)
批准
(16.12.2020)
FCR(2020-21)75
 
2. EC(2020-21)8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1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常额司法职位,以加强该级别法庭的司法人手编制;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公务员职位,以提供首长级人员支援予司法机构政务处辖下策划及优质服务部;以及开设1 个首席行政主任编外公务员职位,以提供首长级人员支援予司法机构政务处辖下策划及优质服务部的产业组 通过
(17.2.2021)
批准
(26.3.2021)
FCR(2020-21)101
 
3. EC(2020-21)9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1个消防总长编外职位,为期5年,以加强对新界总区在行动和运作方面的督导、指挥和支援 通过
(17.3.2021)
批准
(23.4.2021)
FCR(2021-22)1
 
4. EC(2020-21)10 建议在香港海关开设1个海关助理关长常额职位,并删除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以作抵销,以理顺行政及人力资源发展处的首长级人员支援 通过
(17.3.2021)
批准
(23.4.2021)
FCR(2021-22)2
 
5. EC(2020-21)11 建议保留社会福利署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为期3年,以继续领导牌照及规管科,加强对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的监管,以及持续推展多项提升院舍服务水平的工作 通过
(17.3.2021)
批准
(23.4.2021)
FCR(2021-22)3
 
6. EC(2020-21)12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6个编外职位,包括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3个总工程师及1 个总城市规划师;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以及在路政署开设1 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以推展与大屿山发展及保育相关的项目 通过
(31.3.2021)
批准
(30.4.2021)
FCR(2021-22)6
 
7. EC(2020-21)13 建议在渠务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以带领新成立的「岩洞工程部」,主力推展「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往岩洞计划」,以及规划工程项目,把其他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迁往/设于岩洞 通过
(31.3.2021)
批准
(30.4.2021)
FCR(2021-22)5
 
8. EC(2021-22)5 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编外职位,为期5 年,专责领导刑事部辖下即将成立的财富情报及调查科,加强本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能力 通过
(5.5.2021)
批准
(21.5.2021)
FCR(2021-22)17
 
9. EC(2021-22)1 建议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3年,以继续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意见和支援 通过
(5.5.2021)
批准
(21.5.2021)
FCR(2021-22)18
 
10. EC(2020-21)14 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跃动港岛南办事处总监非公务员职位,以领导由跨专业团队组成的跃动港岛南办事处,统筹相关决策局/部门推展和落实「跃动港岛南」计划下的措施 通过
(5.5.2021)
批准
(4.6.2021)
FCR(2021-22)23
 
11. EC(2021-22)3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1个政府建筑师编外职位,为期2年4个月,以继续领导启德体育园组监督启德体育园项目的推展工作 通过
(9.6.2021)
批准
(2.7.2021)
FCR(2021-22)40
 
12. EC(2021-22)6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1个运输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非公务员职位;以及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运输主任职位和1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以领导专营巴士安全小组,加强监督和支援提升专营巴士安全的工作 通过
(9.6.2021)
批准
(2.7.2021)
FCR(2021-22)41
 
13. EC(2021-22)2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 通过
(23.6.2021)
批准
(16.7.2021)
FCR(2021-22)51
 
14. EC(2021-22)8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以应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 通过
(23.6.2021)
批准
(16.7.2021)
FCR(2021-22)50
 
15. EC(2021-22)9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编外职位,为期5年,以领导新部别,加强规划和推行区域供冷系统项目 通过
(14.7.2021)
批准
(13.8.2021)
FCR(2021-22)58
 
16. EC(2021-22)7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为期3年,以应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构筑物的维修护养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参与关于土地供应和土地用途规划策略的各项工作 通过
(14.7.2021)
批准
(13.8.2021)
FCR(2021-22)59
 
17. EC(2021-22)10 建议把在发展局(工务科)2个单一职级职系的常额首长级职位,即1个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主管职位及1个树木管理办事处总监职位重订为跨专业首长级职位,以配合运作需要,并更有效地推行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的措施 通过
(23.7.2021)
批准
(13.8.2021)
FCR(2021-22)56
 
18. EC(2021-22)11 建议在公务员事务局开设1个公务员学院院长的单一职级新职系和常额职位,以领导公务员学院,履行加强公务员培训的使命 通过
(23.7.2021)
批准
(13.8.2021)
FCR(2021-22)57
 
19. EC(2021-22)12 建议在教育局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2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和1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为期4年,以加强首长级人手,制定、推行、监察和检讨各项教育政策,并应付对质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务的急增需求 通过
(18.8.2021)
批准
(10.9.2021)
FCR(2021-22)62
 
20. EC(2021-22)13 建议把律政司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提升为律政专员职级,以向作为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律政司司长提供支援,以及领导名为"系统性检讨香港成文法"的新项目 通过
(18.8.2021)
批准
(10.9.2021)
FCR(2021-22)60
 
21. EC(2021-22)14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和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4年,以继续领导各项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删除4个前保险业监理处的常额职位,即1个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和3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 通过
(27.8.2021)
批准
(24.9.2021)
FCR(2021-22)65
 
22. EC(2021-22)16 建议落实纪律部队职系架构检讨的相关建议(廉政公署除外) 通过
(27.8.2021)
批准
(24.9.2021)
FCR(2021-22)66
 
23. EC(2021-22)17 建议在廉政公署落实纪律部队职系架构检讨的相关建议 通过
(27.8.2021)
批准
(24.9.2021)
FCR(2021-22)67
 
24. EC(2021-22)15 建议开设6个编外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地政总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和政府产业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 / 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职位,为期5年,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 通过
(1.9.2021)
批准
(24.9.2021)
FCR(2021-22)68
 
25. EC(2021-22)18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以带领启德办事处统筹和推展启德发展区內及周边地区各项现正进行及即将进行的工程项目 通过
(8.9.2021)
批准
(8.10.2021)
FCR(2021-22)74
 
26. EC(2021-22)19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和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为期5年,以推行「愿景2030-聚焦法治」计划下的新政策措施,并应付新增及现有项目所带来的额外工作 通过
(8.9.2021)
批准
(8.10.2021)
FCR(2021-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