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21年6月23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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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2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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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21-22)8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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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21-22)9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以領導新部別,加強規劃和推行區域供冷系統項目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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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21-22)7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應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構築物的維修護養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參與關於土地供應和土地用途規劃策略的各項工作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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