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21年7月14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
1. | EC(2021-22)9 |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以領導新部別,加強規劃和推行區域供冷系統項目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
2. | EC(2021-22)7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應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構築物的維修護養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參與關於土地供應和土地用途規劃策略的各項工作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
3. | EC(2021-22)10 | 建議把在發展局(工務科) 2個單一職級職系的常額首長級職位,即1個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樹木管理辦事處總監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重訂為跨專業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運作需要,並更有效地推行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的措施
| 尚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