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21-22)5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編外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專責領導刑事部轄下即將成立的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以因應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加強本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能力
通過
2.
EC(2021-22)1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為期3年,由2021 年6月22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改革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意見和支援
通過
3.
EC(2020-21)14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總監非公務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領導由跨專業團隊組成的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統籌相關決策局╱部門推展和落實「躍動港島南」計劃下的措施
通過
*
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4.
EC(2021-22)3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1年9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 月31日止,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尚未處理
5.
EC(2021-22)4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行和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以及加強落實新策略和政策的支援
尚未處理
* 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