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21年8月18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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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12 |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 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4年,務求加強首長級人手,以制定、推行、監察和檢討各項教育政策,並應付對質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務的急增需求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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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21-22)13 | 建議把律政司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6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向作為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提供強大支援,以及領導名為「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的新項目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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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21-22)14 |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繼續領導各項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刪除4 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常額職位,即1 個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和3 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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